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 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事务工作部门担负着党政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的重要职责,在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中责无旁贷。河北省委、省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05年就明确事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省直机关资源节约工作。五年来,我们认真履职、明确目标、规范管理,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有布置、有检查、有标准、有奖惩的工作局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总结经验,重新定位,确立新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新的措施办法,强力推进党政机关节能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加强组织领导,搭建工作平台
一是去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省政府领导任组长,我局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为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是督促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建立了相应的协调管理机制。三是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和节能工作联络员。目前,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为全面推进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设定量化标准,实施目标管理
在节能目标的设定上,充分考虑单位的性质、行业特点等因素,实行了分类管理。一是对全省三万三千多个公共机构2005—2008年能耗数据进行了全面普查,初步摸清了能耗底数,为统筹设定目标、制定措施奠定了基础。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资源消耗台账建设的通知》,统一了统计指标口径,规范了台账管理,进行动态监测,发挥了基础数据的参考指导作用。三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十一五”能耗降低20%的总体要求,以2002—2004年水、电、油等消耗数据为基础,确定了各部门“十一五”年度能耗定额目标,并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省直机关资源节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省直各部门严格执行,切实加强管理。四是指导11个设区市和省本级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分别制定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报我局备案。
三、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条例》实施后,我们立即组织召开了全省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会议,对全面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营造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强大声势。随后举办了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培训班,邀请国管局领导和有关专家对节能工作和能耗统计软件进行讲解培训,总结推广了省住建厅等部门的综合节能工作经验。聘请电力专家,对省直部门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了节电知识专题培训,组织参观了省电力需求管理指导中心节能电器产品展。每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组织全省公共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四、制定配套措施,加大落实力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促进工作有效运转,我们制订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完成了我省“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起草了《河北省“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行动方案》。二是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完成了《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征求意见、立法调研等工作,省政府将《办法》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目前正组织报审,拟以省长令形式颁布实施。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发《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河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办法》、《河北省公共机构公务车单车能耗与考核办法》、《河北省公共机构能耗指标统计办法》等4个具体操作办法。四是印发《机关办公区与职工生活区能耗分别计量的通知》,从源头上将能耗分开,切实解决“公私不分、吃大锅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