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机制创新加强公务车管理
● 刘宇
近年来,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完善机制、强化管理、提高效率、优化服务为立足点,切实加强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不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圆满完成各项重大活动的车辆保障任务,实现了管理工作有新的进步,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
一、立足机制创新,形成整体合力
一是创新管理机制。为加强车辆管理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首先管理局自身加强力量,创新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其次是充分发挥由我局与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组成的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与改革联席会议的作用,借助外力,加强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清理与改革,加大集中统一规范管理的力度,较好地起到了职责明确、职能深化、综合整治、监督制约、齐抓共管的目的。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责任、清理、督查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作用,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结合省级机关车辆管理实际,先后制定了省级机关车辆定额配备、使用管理和车辆安全、驾驶人员管理等7个文件,形成了用制度管车,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抓落实的车管工作新局面。2007年,我们按照“谁使用、谁登记、占用谁的编制定额”原则,对公务用车实名制情况进行了清理,按实名制过户车辆245台,使车辆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深化车辆定额管理。首先,摸清车辆管理底数。我们通过对200多家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调查研究,第一次比较全面地摸清了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的基本情况,为实施车辆定额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严格定额审核。通过对省级机关118个单位拟申请2450台公务用车、650台专业用车定额进行审核,实际核定公务用车定额1759台,核减691台,核减率为28.3%;实际核定专业用车定额296台,核减354台,核减率为54.5%。对国家部委配备专业用车的13个厅局,也下达了专业用车定额,将超编车辆登记造册,统一上交处理。第三,优化老旧车辆管理。对部分超编待报废但尚有使用价值的150多辆车,采取整合滞后使用1至2年再报废的办法,提高了老旧车辆使用寿命,同时也解决了部分单位用车紧缺的问题。
二、立足管理创新,严格规范运作
我局负责省级机关、驻宁机构、高等院校等400多家单位的车辆管理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矛盾大、要求高。因此,我们注意从创新管理手段,改进管理方式入手,在源头上把好入口关,在运行中把好管理关,较好地解决了面临的矛盾和困难。
一是严格编制定额和购置审批。为确保机关单位车辆占有资源公开公平,避免苦乐不均、互相攀比的现象,我们按照单位领导职数、职工人数和离退休干部人数的比例,核定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量,制定了《关于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定额配备方案》,并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通知,强力推进车辆编制定额落实工作。严格车辆入口管理,对用车单位购车和上牌实行扎口管理;通过明确车辆配备定额、标准范围和老旧车辆处置规定,严格把好定额和标准审批关,有效抑制住了违规购车、随意购车的势头。
二是推进车辆集中统一管理模式。加强车辆动态管理是提高公务用车效率的有效途径。一方面,积极推进公务车辆集中统一管理,针对有的单位车辆配置和使用随意性大、管理松懈等问题,积极推进车辆集中管理模式,通过下发文件规定、举办座谈会和观摩会等形式,要求各单位车辆由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派车审批、统一登记等五项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单位车辆集中统一管理,有效地避免了公车私用、用车不透明、安全隐患突出等管理问题。另一方面,加强车辆信息化管理。我们将车辆档案、编制、分配、申购、处置、购置审批、报废、调拨、过户等车辆信息资料输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实行网络化日常办公,做到车辆信息实时可现,使用情况实时可控,使车辆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运转更加协调,服务更加规范,保障更加有力,政务更加透明,在堵塞漏洞、节约开支的同时,实现了工作的高效率,用车单位普遍反映较好。
三是健全驾驶员队伍管理机制。公务车辆驾驶员队伍的人事、工资、配制均在用车单位,对车辆管理综合部门来讲明显存在着管理主体缺位、关系不畅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首先健全管理制度,联合有关厅局印发《关于加强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的规定》,从制度层面解决了管理主体缺位的问题。其次,完善管理方式,通过牵头每年组织召开省级机关车辆安全和管理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座谈会、安全工作讲座会等形式,开展针对驾驶员队伍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季节、任务和形势要求,适时下发车辆安全管理通知,做到常抓不懈、防微杜渐。再次,创新活动平台,通过定期在省级机关车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明行车竞赛活动,较好地发挥了管理的主导作用。如在严厉整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活动中,我们及时召开了省级机关车辆安全行驶法制宣传会,下发了《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杜绝酒后驾车行为》的通知,引导驾驶人员强化意识,自觉增强拒绝酒后驾车的自我控制能力、约束能力,得到了省级机关单位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