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0-04-0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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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裕东

    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同时,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全体市民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我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机关的节能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结合自身实际,在实践中探索,在落实中提高,不断加以完善。
    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完善组织机构,推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我局据此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全面进行贯彻《条例》的各项工作。首先成立了市直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络员并组织培训;申请组建了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处,配备了专职人员;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在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宣传报导;组织各单位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改造工作,从自身做起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并向深度和广度逐渐推进。
    掌握基本情况,做好基础工作,积极实施节能改造
    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人员分散,负责两处办公区,六栋办公楼,建筑面积为56586平方米;四处住宅区,24栋楼,建筑面积为88499平方米区域的管理和服务,任务繁重。以住,由于管理权限有限,责任不明,时常在辖区内出现自来水“跑、冒、滴、漏”,用电上出现“长明灯”,办公设备不关机等随意性现象。2004年至2008年,用水15~20万吨左右,用电150~200万度,用煤200吨以上,煤改气后用天然气年消耗250万立方米,并有逐年攀升的趋势。为遏制这种势头,我局从点滴做起,增强资源忧患意识,严格管理。在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筹措资金,下大力气,从2004年起逐年对高能耗设备进行改造:一是对六台30吨锅炉进行了改造,将原来的燃煤锅炉改造成燃气锅炉,改造后的锅炉与原来锅炉相比具有节能、环保、低噪音等特点,彻底改变了“煤老虎”的状况。此外科学安排供暖时间,除去价格上涨,供暖面积增大等因素,费用有所下降。2008年使用燃气234万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8万立方米。二是对电力设施进行了改造。投资37万余元新增630KVA型变压器一台。在配电设备中增设电容柜,更换部分陈旧线路和电容器,对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视机等实行“即停即关”,降低待机耗电。电梯从每天中午十二点半到下午两点轮换停用,提倡三层楼以下走楼梯,减少电梯运行。节约照明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尽量采用自然光,不用或少用照明灯,并做到“人来灯亮,人走灯灭”。更换节能灯具,限时开启射灯、照明灯,降低走廊、院内等区域的照明亮度等一系列措施。2008年总计用电158万度,比改造前每年节约近10万度。三是对用水设施进行改造。投资28万余元改造部分上水设备。在浇灌绿地时,根据天气预报,提高雨水利用率,科学、适时地喷灌绿地。对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器的出水流量进行适当调节,在达到卫生要求的基础上,尽量减少用水量。2008年用水12万吨,与往年相比有所减少。四是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筹措资金对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和虎台五栋住宅楼进行了改造。竣工使用后房间温度提高3~5度,还节约了能源。
    加强制度建设、逐步使节能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通过不断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建设,使全市公共机构普遍树立起依法节能的思想观念,形成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范节能,靠制度促进节能的工作机制。
    1.制定符合市级机关实际的节能工作对策和措施,建立科学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完善的节能工作网络,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2.研究制定《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提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步骤。开展节能宣传和岗位培训,大力营造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浓厚氛围,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3.创造条件实行能源消费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浪费现象。
    4.指定专人负责能耗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完善能耗统计体系,掌握准确的能耗数据,实行能耗定额管理,落实目标考评。
    5.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节能和环保产品、设备。
    6.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行业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7.严格执行车辆使用报废制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制度。
    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新时期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工作
    1.营造浓厚的节约氛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对各级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认清节能形势,提高节能意识,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我们要了解和掌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常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节能工作的开展。
    2.加强能耗统计等基础性工作。能耗底数是分析能耗情况、评定能耗指标、制定节能目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共机构开展节能的基础工作。加强节能管理、开展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为搞好节能改造奠定坚实的基础。
    3.把握统筹推进的科学方法。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必须要注重把握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的科学方法。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的可持续发展。
    4.必须注重节能工作的改革创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我们的一项新任务,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特别是《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由于工作涉及面不断拓宽,各种新问题不断出现,我们必须用科学发展的理念推进工作,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难题,通过坚持学用结合,不断探索更加有效的节能工作体制,创新节能工作的手段,才能促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迈上新台阶。
    5.完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联络员制度建设。联络员制度是我们节能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区、各部门联络员要真正履行收集、整理、传递节能工作信息;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和参加联络员会议;分析汇总、及时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工作意见建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职责。切实担负起建立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的工作任务,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西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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