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工作方式,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节能管理体系基本建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出席了2009年10月23日召开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深入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了全面动员和部署。目前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为了提高节能管理人员的素质,一年多来,我局与省委党校联合举办了4期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培训班,共培训节能管理人员583人次,还组织了9批次节能经验交流和学习考察活动。
(二)注重宣传,节能工作氛围日渐浓厚。为了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我们先后策划和组织开展了节能签名、知识竞赛、能源紧缺体验等多项全省性大型节能宣传活动。此外,还与《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省内主要媒体建立工作机制,经常报道工作动态,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我们会同中国节能协会、长沙市政府、省经委和省科技厅联合举办了节能产品博览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大会以及节能峰会等活动。
(三)完善制度,节能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我们组织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调研、论证工作,起草并印发了《湖南省“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行动方案》,出台了《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等10余个配套文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并报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最近,我们正在筹备明年出台《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四)加大改造,节能降耗效果日益显现。我们督促全省公共机构实施办公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工程,目前大多数省直单位已更换节能灯,各市县公共机构也在抓紧实施。今年,我们选择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厅等20个试点单位开展节能改造,实施燃煤锅炉改造、水电管网改造、中央空调改造,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总投资近2000万元,预计改造后实现节能15%以上。
(五)创新机制,节能日常管理逐步规范。一是加强空调、锅炉等用能设备的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强化节电节水管理。如省地税局2008年通过控制空调设置温度、优化空调运行等措施,年节气13.3万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0%。湖南农业大学创新管理机制,推行“总额包干、超支自负、节余有奖”的水电管理制度改革,收效很好。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如省高院去年核减公务用车28台,实行车辆油耗定额制度,油耗下降20%。三是规范日常节能管理,减少电梯使用,明确规定3楼以下停开电梯。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推广太阳能路灯。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推行无纸化办公,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六)强化监督,节能执行情况整体较好。通过开设110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检查,并对50多个省直厅局的办公楼空调温度设置及用水用电情况的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我局还会同省纪委、省财政厅开展公务用车节能专项检查,全面清理公务车辆编制,核减超编超标车辆127台,更新淘汰“黄标车”48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