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五项机制推进节能降耗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0-07-0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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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海龙


    近年来,浙江省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这项政府赋予的新的重要职能,把节能降耗作为公共机构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针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健全工作机制入手,开拓思维,创新思路,推进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09年市级公共机构在能耗设备设施增加、办公人员增加、新办公楼启用、节能难度及综合复杂因素增加等情况下,仍实现了用水量同比下降15.5%,用电量同比下降3.6%,其中市行政中心节水9844吨,同比下降8.86%,节电17.4万度,同比下降5.02%,车队车均油耗下降15.17%,车均维修费用下降2.2%,节约水电油气费用54.68万元,为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做出了表率。该局还被评为“2008年度浙江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一、健全组织运行机制,努力解决工作协调难的问题
    一是健全组织机制。针对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弱势的实际,建立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监察、财政、经贸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市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从而为工作开展筑好坚实的组织平台。
    二是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在市行政中心内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行政中心管委会为依托,建立节能降耗责任制,明确行政中心各单位的责任,将市行政中心节能降耗各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机关单位,各部门将本单位节能任务与责任人的考核和奖金相挂钩,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针对机关节能降耗协调难、能耗统计管理难、考核标准科学定位难、监督难等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外地有益的经验做法,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舟山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舟山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舟山市行政中心节能降耗实施细则》等系列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责任机制、管理机制、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促进了规范化运作。
    二、建立能耗统计报告制度,努力解决数据计量难的问题
    一是开展能耗基础数据专题调查。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电力、供水等部门组成3个工作小组,对全市93家市级公共机构近三年水电气等能耗数据及实际使用范围、人数、办公面积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实地走访56家市级机关部门或单位,仔细核对财务报表数据及计量仪表分户情况,全面掌握了市级公共机构用能及计量情况,从而为加强能耗统计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建立能耗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制定出台了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告制度,统一核定公共机构计量水电表,完善水电气消耗、公车油耗及维修费用等统计规范和标准,制作网上报送能耗数据的软件,由市级公共机构按月登记,按季度和年度规定的统计目录、统计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三是指导建立统一的能耗统计台账。针对各公共机构能耗台账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印发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台账和报表模板,指导、督促各单位健全统一规范的统计台账,其中,对公务车辆油耗和维修费用还实行了单车核算,建立“一车一账”,促进了能耗统计报告的顺利实施。
    三、推行资源消耗公示制,努力解决节能监督难的问题
    从2007年开始,创造性地建立和推行公共机构资源消耗季度公示制,依靠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各单位相互之间的比较,达到制造压力、推动工作的目的,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肯定和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浙江日报等媒体的关注。
    一是公示范围一视同仁。将资源消耗公示的单位范围确定为所有市级公共机构,具体为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市属事业单位,受市级财政补助的部省属在舟单位,体现公示的广泛性、公平性。
    二是公示内容和形式明确直观。公示内容为市级公共机构每季度的电耗、水耗和每辆公务车辆的油耗、维修费用,并根据干部群众的建议,将公示内容逐步调整为每个公共机构的人均电耗、水耗和车辆车均百公里油耗、维修费用,同时增加与去年同期能耗的增减百分率,体现公示的直观性、可比性。公示的形式为每季度在《舟山日报》上进行整版公示,同时在机关后勤网、舟山廉政网等网站上公布,今年还计划把公共机构资源消耗情况,按照各单位人均能耗高低进行排列,并以专题简报的形式,印发到市级机关单位。
    三是“跟进”机制逐步健全。对公示后个别单位数据异常或能耗偏高现象以及干部群众的举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监察局进行专题督察,核实真实能耗,并重点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分析原因,查找漏洞,落实整改,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健全重点领域节能机制,努力解决成效显现难的问题
    一是实施重点设备节能技改。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近年投入200余万元资金用于市行政中心节能技术改造,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先后实施了市行政中心中央空调油改气、变频技改和调控系统改造,市行政中心公共区域照明、会议厅照明、景观照明、应急照明等系统节能改造,机关食堂太阳能供热、燃气改造等项目,不断挖掘节能降耗的潜力。据测算,实施上述项目后,每年可节电20余万度,节约经费30余万元。
    二是加强重点设备节能管理。建立中央空调运行管理制度,严格空调关启时间和设置温度,夏季办公楼公共区域以及上下班前30分钟,关闭空调开启新风系统;制订了会议中心空调使用办法,严格执行空调设置温度的规定,特殊情况使用实行审批制。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规定,按照上下班、工作、休息等三类时段,分别控制相应的电梯运行台数,减少不必要能耗。倡导开展“停饮纯净水、改喝自来水”活动,市行政中心停用饮水机346台,一年可节约水电费用16万余元。
    三是完善节水管理机制。积极带头参与全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用水器具;开展对市行政中心自来水压力的测试和调节,使水龙头和冲厕水流保持合理流量,实施卫生间小便池一次冲水改造,推行河水、废水绿化浇灌,达到正常使用前提下尽量节水的目的。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努力解决工作评价难的问题
    一是实行分类考核。根据公共机构各单位能耗实际,将市级公共机构划分为系统管理单位、办公楼牵头单位、非单独计量单位、特殊单位等四个类别,分别确定相应的考核任务和要求,对一、二类单位实行重点考核,对三类单位实行一般性考核,对四类单位不做考核只进行检查、指导,并在同类之间进行评比衡量,通过这种“抓大不放小,分类有区别”的形式推进节能降耗考评工作。
二是实行定量考核、定额管理。将市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指标按照人均、车均能耗计量,明确市级公共机构各单位人均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燃油消耗量和车均百公里油耗、维修保养费用的节约百分率指标;并依据近几年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分别核定各单位年度人均、车均能耗指标,实行定量考核、定额管理。同时,允许各单位对特殊耗能情况,通过保全凭据予以剔除,确保能耗指标公平性。
    三是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出台了促进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措施,要求市有关部门将节能降耗纳入机关(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对节能工作成效明显的,按照考核总分高低,每年评选和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且考核分数较低的单位,由市级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实行奖优罚劣,提高节能降耗工作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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