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 本刊记者
4月1日,国务院召开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马凯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意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和国管局、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7月底前完成清理撤销任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全文另发)
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管局局长焦焕成主持会议。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国管局负责人和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北京市、山东省、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负责人分别在会上发言。
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山东省副省长李兆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下发后,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统一思想认识,立即启动清理规范工作,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局和省政府驻京办事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由省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目前,各单位抽调人员已经到位并开展工作。二是及时进行工作部署。在第一时间把国办8号文件转发到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县政府,并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驻京办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各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尽职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地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地市级政府对拟保留的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必须制定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于5月底前报省政府,省政府按照从严把关的原则,对确需保留的予以批准;拟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必须制定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撤销方案,4月底前逐级报至省政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整个清理工作计划6月底前完成,7月份组织检查整改,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三是迅速摸清机构底数。目前所有驻京办事机构的性质、编制、资产等基本情况已登记在册。四是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为防止撤销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省政府明确要求,被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等国有资产的处置意见,必须经市级政府、省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政府备案后实施,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介入,对国有资产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五是高度重视人员安置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回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尽量照顾他们的切身利益,安排好他们的工作与生活,确保驻京办事机构清理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六是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明确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分管领导牵头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省内各级政府和部门今后一律不准新设驻京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我省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的各项工作已全面铺开。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和马凯国务委员重要讲话精神,虚心学习兄弟省(区、市)的好经验好做法,细化方案,强化措施,加快进度,扎实做好清理规范工作。一是及时传达动员,二是加快清理工作进度,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四是规范省政府驻京办事处职能,五是抓紧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按照“谁派出、谁监管”的原则,加快制定我省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着力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驻京办事机构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程序,明确职责,实行定期考核。加大对重要经费支出及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每年组织力量进行审计,确保国有资产合理使用。切实加强驻京办事机构思想政治工作,对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定期进行廉政谈话、述职述廉。充分发挥我省驻京办事机构主管部门的作用,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提高驻京办事机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