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与“办事”
● 孙建民
时下,“议事日程”、“议事规则”等用语在讲话报告、汇报材料中出现频率较高,如,把某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议事规则等,按理说,依照“议事规则”,纳入“议事规则”后,紧接着应是提到“办事日程”,按照“办事规则”,采取切实行动,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当前,极个别单位的领导往往是“议事”结束,所议之事便没有下文,出现“议”而不办的怪现象。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工作作风不扎实,或者是办事的时机不成熟;但细究起来,则是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的表现。有的领导干部在会议室喜欢高谈阔论、激扬文字,至于事情何时能得到贯彻落实,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则不加过问,有时甚至今天拖明天,上任托下任,只听雷声轰天响,不见大雨落下来。“议事”与“办事”虽然只是一字之差,结果却相距甚远。
其实“议事”是手段,“办事”是根本。只“议事”不“办事”就失去“议事”的意义,解决问题就成了一纸空谈。特别是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如果只“议事”不“办事”,不但使党政机关的形象受损,而且会降低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少说一些列入“议事日程”的话,多干一些摆上“办事日程”的事,言必信行必果,取信于民,造福于国家和社会。
(作者单位:西安市委办公厅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