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0]206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内设机构和职能进行调整,设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房地产管理司原公共机构节能办成建制划转。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承担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根据上述职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设立4个职能处室:综合业务处、推广指导处、监督考核处和中央国家机关节能管理处。
(节能司综合业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