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探索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道路
浙江省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年来,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不断实践和探索,从内部管理体制调整、内部制度建设、管理监督机制建设等方面着手,努力探索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道路,不断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有效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一、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项职能职责
2010年,我局成立了局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局财务处具体负责全局国有资产制度制定、考评、采购、处置、清查与资产实物账的管理,局属其他各处室单位按各自业务职能负责资产调配、使用、保管与部门资产分类台账的建设,把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各处室、到个人。这些职能职责的划分,改变了以往国有资产单一的分散管理模式,变为集中——分散——集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从体制上理顺了相关部门、人员在各项资产采购、使用、处置、调配、清查等管理环节中的职能职责,从而在整体上为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运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各类配套制度
从2008年开始,我局通过不断努力与实践,先后制订出台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局本级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国有资产台账管理、固定资产处置调配使用程序、资产评估鉴定、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签订、资产统计核查等的操作规程与图表,从资产的预算、采购、使用、调配、监管等方面详实地制订了制度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了国有资产预算采购机制、财务资产内控机制、固定资产管理机制、流动资产管理机制、国有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机制等,初步形成了运作规范、管理到位、执行畅通的国有资产内部管理体系。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提升固定资产科学化管理水平。一是建立了财政部门——管理局——各处室单位的三级固定资产管理平台。我局把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各处室量化到个人,涵盖资产采购、调配、使用、处置、清查、统计等各项管理内容,以实现固定资产存量和变量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管理,初步形成了财政部门统一管、局本级具体管、下属部门处室人人管的规范运作管理网络。二是开展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近年来,我局多次对局属固定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完善全局固定资产实物与财务两本基础账以及各部门处室的辅助管理台账,及时掌握各项固定资产的存量与增量动态情况,理清资产权属,摸清了家底,加强了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监督管理。三是提升资产登记信息化程度。构建与财政相衔接、与我局实际相适应的固定资产规范化管理应用信息网络平台,通工作人员登记资产过开发和运用资产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建立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数据库,在资产管理台账的基础上建立大类资产的“管理资料库”与“技术档案库”,单独建立转经营性资产的档案信息库,及时掌握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动态信息,实现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动态化、科学化。四是优化固定资产资源配置。合理解决资产配置平衡问题,对局属固定资产配置采用“申请——审批——采购(领用)—记账”操作流程,全年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年度基本预算管理,固定资产领用、调配以及出租、出借的,必须按规定逐级审批。对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形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严格制订采购操作规程,对本局集中采购的行为遵循“竞争、公平、效益”的原则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配置过程中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再重新购置。积极引进市场化运行管理模式,利用市场化手段处理闲置资产,对局属经营用房实行公开招拍租制度,不仅增加了租赁收入,还有效解决了租赁中不公不廉、久租不退、转租谋利等管理服务中的漏洞与不合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