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基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1-11-29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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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辛克德

    2008年,国务院颁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崂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工作方式,为推进、指导、协调区公共机构节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公共机构节能开展情况

    加强领导,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根据青岛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崂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成立了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区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宣传、监督、统计和节能改造工作。另外,建立了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网络,明确了全区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系人,完善了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为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注重宣传,节能工作氛围日渐浓厚。节能重在细节,点滴积累财富。要把节能意识深入人心,就必须开展广泛宣传。我们采取会议传达、组织学习、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加大节约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区政府办公大楼公共区域张贴了节电宣传画,增强了广大机关工作人员节约用电的意识,在卫生间公共用水部位统一张贴了节水标识,倡导养成节约用水、适度用水的良好习惯。充分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机关餐厅电视、大型展示牌等媒介进行节能宣传,在消防通道两侧张贴节能宣传画,扩大了节能宣传覆盖面。组织全区机关工作者参加节能摄影比赛、节能演讲比赛,提高了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责任意识,变机关工作人员“要我节能”为“我要节能”。
完善制度,节能长效机制初步建设。制订了《崂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明确公务用车节能管理、节约用电用能管理、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会议和公务接待管理、机关节约文化建设等各方面要求,在指导全区节约型机关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政策指导作用。制定了《崂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按编配置公车、节油管理、单车费用核算等要求,全区机关公车数量逐年减少,有效控制了经费支出。建立了节能数据统计报告管理制度,各公共机构主要使用部门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机关事务局对采集的数据定期进行研究分析,为科学制定节能方案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加大改造力度,节能降耗效果日益显现。对区政府办公大楼室内照明、应急灯和室外照明进行节能改造,更换各类LED高效节能灯246366只,每年可节约用电近80万度,年节约电费60余万元。组织了政府办公大楼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经专业单位计算和专家论证,组织了原空调系统循环泵统一更换为新型高效节能泵改造项目。该项目完成后可节约建设费用20万元;通过对水泵运行变频控制可有效降低运行耗电10%以上,制冷期和供热期全年节电约44224度,节约运行费用4024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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