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完成
一般公务用车编制重新核定工作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2-04-1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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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通讯员
    根据全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近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了归口管理的中央国家机关98个部门一般公务用车编制重新核定工作。重新核编后,中央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实现了大幅压减:一是按照严控标准的原则,新编制标准由原来的每14人1辆调减为每20人1辆,车辆编制减幅达20%。二是按照规范管理的原则,消除公务用车管理盲区,将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和机关服务中心用车纳入了编制管理。三是落实总量减少的要求,重新核编后,中央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实有车辆减幅达37%,初步实现了“总量减少、费用降低、管理规范”的专项治理阶段性工作目标,为全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了表率。
    一、严格核编标准,确保核编工作的严肃性。为抓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2011年6月,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经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后正式印发各部门施行。《通知》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依据、核定范围、编制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国管局严格依照《通知》要求,在核编工作中坚持“一个口径核编制、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切围绕减总量”的工作原则,严格核定98个部门机关本级、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和机关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编制,做到政策明确、口径一致、标准统一,确保了核编工作的严肃性和说服力。
    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核编工作的准确性。在正式核编前,国管局组织召开了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会议,对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进一步重申了政策标准,对核编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了严格核编程序、落实政策标准、确保核编工作准确无误的总体要求。一是单位自核。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三定”规定确定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职责等因素,按照核编政策标准,提出本部门公务用车编制自核意见。二是小组初核。国管局资产管理司组成数个核编工作组,赴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实地了解情况,听取核编工作建议,抽样核对表册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对各部门报送的自核材料逐份进行了审核。三是汇审复核。召集各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管理的处长及相关人员参加公务用车核编汇审沟通会,分车改单位、执法执勤部门、事业单位等6个类别,逐部门就编制初核意见进行沟通、汇审,形成了编制核定建议意见。国管局先后两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逐一审议通过了重新核定的98个部门的公务用车编制,并对超编车处理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11年12月31日,国管局正式向各部门下达了公务用车编制,全面完成了中央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
    三、全面摸清情况,夯实公务用车管理基础。根据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管局局长、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焦焕成关于“要以此次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快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批示精神,国管局以此次核编工作为基础,系统梳理了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整理了一套包括28个文件的制度汇编。全面核准了中央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专车和离退休副部级干部用车的车型、车牌号、起用时间等数据信息。进一步摸清了中央国家机关98个部门部级干部职数、中管干部人数、实有车辆数、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及机关服务中心用车数、新核定的编制数、应减少的车辆数等数据信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奠定了扎实基础,为继续深入推进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长效机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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