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机关服务中心党委
组织学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8月15日,卫生部机关服务中心党委召开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组织中心各处室负责同志学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会议由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马爱宁同志主持。
会议传达了《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学习了《条例》全文,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国管局负责人就《条例》答记者问的相关内容。学习结束后,大家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基层机关事务工作者长久以来的期盼。《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行政法规,其制定与颁布对于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都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既明确了机关事务工作部门的职能,理顺了机关事务工作管理体制,又完善了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提出了机关事务管理的新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中心党委将配合部办公厅出台一系列举措,掀起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的高潮。同时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做好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做好管理、保障、服务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