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2-11-1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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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洪 浩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入了从靠政策制度管理转向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也是新形势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充分认识《条例》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条例》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一)《条例》的制定对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依法行政在本质上要求所有政府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实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包括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当前,机关事务工作正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对“三公”经费公开、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建造、公共机构节能等加强管理的要求,包括抽什么烟、喝什么酒等问题,经常见诸媒体,并成为中央和地方“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提案的热点内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管理上述公共资源的部门,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必须改变过去靠政策管理、由行政长官拍板的做法,自觉加强法制化建设,这也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趋势与要求。
    (二)《条例》的公布施行是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保障。机关事务工作的主线是建设节约型机关。《条例》明确指出:“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新形势下,机关事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重要,受到各方重视。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都与建设节约型机关紧密相连,与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密切相关。《条例》规范了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及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机关事务自身建设,规范机关运行,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提供了有力保障,必将有力促进机关事务发展,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三)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上海机关事务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任务。对于上海经济社会未来的发展道路,上海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是上海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机关事务工作而言也是如此。相对于全国其它省区,近年来本市机关事务工作改革与发展进程较快,机关后勤服务基本实现了社会化。机关事务管理职能、管理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对如何在发展中规范推进机关事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譬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体性质正在从机关事务服务部门转变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资源配置方式正在从依靠领导意志和行政指令调配、调拨转变到采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些转变是对传统管理体制、机制、方式的深刻变革。与此相对应是相关配套标准、制度的供给明显不足,完善法制的需求显得尤为突出。如何通过创新驱动,促进机关事务工作转型发展,同时又要确保机关事务工作在规范有序合法的轨道上平稳推进,已成为摆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把握重点,大力推动上海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

    《条例》明确了建立集中统一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的原则,规范了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管理等具体制度,指明了机关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当前,我们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内容,结合上海实际,全面梳理我市机关事务工作以及现有的各项制度和规范,查漏补缺,切实将《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紧拟订贯彻实施《条例》的政府规章。国管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在《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12〕215号)中明确要求,省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法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拟订地方政府机关事务管理规章。为此,市政府机管局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将研究拟订本市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列入立法计划。要加强沟通,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编办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研究、推进规章的起草工作,协作推动《条例》的实施。
    (二)强化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条例》在管理体制上,规定县以上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上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在这一方面,我市通过机构改革和多年的后勤体制改革实践,市、区县两级政府均设置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使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有了机构载体。下一步,市、区县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条例》赋予的职权,检查本级政府各部门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管理情况,同时强化对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逐步建立起符合《条例》规定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在具体业务上,要进一步加强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
    (三)加快推进机关事务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市、区县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梳理经费、资产、服务管理等各项制度规范,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加快推进机关事务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在经费管理上,要着重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和比例。在资产管理上,重点要建立健全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制度,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在服务管理上,要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以及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四)深化机关服务社会化改革。《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近年来,我市在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与推进。后勤服务保障方面,基本采取了购买服务的方式;后勤管理体制基本实现了“管、办”分离。在公务用车改革方面,我市车改不发现金、车辆公开拍卖的模式,受到了中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从总体上看,我市的机关后勤改革做法符合《条例》规定的方向,应该加以肯定并不断完善。

    三、通力协作,认真抓好学习贯彻《条例》工作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尤其是直接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的部门,要加强对学习贯彻实施《条例》的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要抓紧制定学习贯彻《条例》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学习贯彻计划,并抓好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市、区县各部门,尤其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学习讲解、专题培训、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大家学好《条例》,要将学习《条例》纳入我市机关“六五”普法重点,并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等媒介,加大对学习和贯彻《条例》情况的宣传。
    三是要通力协作做好贯彻工作。一方面要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取得共识;另一方面有关职能部门要有法律意识和大局意识,全力支持配合机管局的工作。按照《条例》规定,有些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财政、公务接待等职能部门,这属于法定职责,有关部门不能把贯彻实施《条例》看作仅仅是机管局一家的事,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机管局也不能把贯彻《条例》作为自己一家的事情包打天下。另外,各部门都有机关事务工作,机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出政策、定制度,需要各部门去执行和落实。
    四是认真抓好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制度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建立《条例》贯彻实施的行政问责制,对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制定具体措施,总结工作经验,做到边学习、边贯彻、边改进、边问责,切实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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