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学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本刊记者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学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安顺主持会议并讲话,国管局副局长高翔应邀作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学习辅导报告。
王安顺同志对北京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作出了部署。他指出,作为首都,北京有条件、有责任也有能力在全国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工作中走在前列。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把握主旨和内容,领会精神和实质,明确责任和要求,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二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条例》。成立由常务副市长李士祥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习贯彻《条例》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法制办、财政局、发改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快制定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标准,研究拟定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及政策措施,推进统一集中管理,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三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条例》顺利贯彻执行。
高翔同志首先传达了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对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重要批示,解读了《条例》明确的相关原则性规定以及经费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表示国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马凯国务委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焦焕成副秘书长在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切实组织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推动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也希望北京市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走出新路,创造好的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