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新机遇
全面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水平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2-11-13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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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   王宪魁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理顺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省将以认真贯彻《条例》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全面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努力构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格局。
    第一,切实按照《条例》要求,科学谋划我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条例》就机关事务管理职能职责做出了概括阐述,对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规定。我们要切实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我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抓紧制定出台我省的《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推进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实现科学管理。同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我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底数,找准制约发展的症结,科学制定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长远规划,引领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加快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要落实好《条例》,用《条例》引领、指导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核心和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用完备的制度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行为,在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方面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让每一个细节都有规章制度可以遵循。当务之急是要结合我省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通过制度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级机关做节能、节电、节水的楷模,带头节能降耗,建设廉洁、节约型机关。
    第三,大力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努力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效能。改革激发动力,创新提高效率。我省各级机关要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新要求,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机关事务管理机制体制改革,大力整合和统筹机关事务管理资源,积极探索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的有效途径。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明晰相关部门间的权责关系,优化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和供给,促进各类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化和服务标准质量效能的优化。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社会化服务比重,从源头减少公共财政投入,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第四,强化重点领域监督监管,切实打造廉洁、节约型机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具有公共财政投入保障的特殊属性,社会公众对其极为关注,是公众衡量机关行政成本和效能的重要窗口。特别是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管理三大领域的管理成效,直接关系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影响机关对外形象。要把“三公”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依托完善、规范的制度、程序和监督机制,把“三公”经费使用和支出情况置于公众视野监督之下,实行严格的预决算控制,加大审计监察力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厉行节约、保障运行。要注意各种临时性公务开支的监管,原则上不超预算追加机关运行资金支出,防止巧立名目、变相增加机关运行成本。要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提高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尽职履责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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