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要牢固树立六个观念
温渤山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确立了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了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机关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要将《条例》落到实处必须牢固树立六个观念。
一、牢固树立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观念。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是《条例》确立的我国机关事务管理的体制框架。包括:各级政府积极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一级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各部门对机关事务统一管理。还包括:建立健全统一的制度和标准、统一的资产管理和资源配置、统一的规范运行机制、统一的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实行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是建立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期望的体制保障。
二、牢固树立保障公务为第一职责的观念。《条例》把保障公务作为机关事务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揭示了机关事务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机关事务全部工作的意义所在。保障公务有七项基础工作要做好:一是保安全、保稳定。包括:行政中心运行安全(无故障、无事故)、行政中心及周围治安安全、稳定。二是行政中心设备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三是较强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是物业和后勤服务标准、优质、科学。五是有较强的统筹配置资源的能力和后勤服务保障能力。六是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资源配置标准和消耗定额、物业服务执行到位。七是有一支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懂管理、善协调、精专业、会操作、甘奉献的机关事务管理队伍。
三、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观念。机关事务工作本身具有强烈的“经济性”特征,它与经济工作一样,具有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内容。机关事务的管理和服务,无论是同生产资料相联系,还是同生活资料相联系,总体上是一种消耗、消费活动。经济、合理、科学、有效地使用各种资源,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中心问题,降低运行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是我们始终要追求的目标。特别是《条例》中明确指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管理或实施的公共事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没有特权,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上没有特例,在法律责任面前没有豁免权。
四、牢固树立公开透明办实事的观念。《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我们要认真理解、深刻体会。机关事务工作公开透明,要经得起群众监督检查,特别是“三公经费”。我们所有的经费开支,涉及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五、牢固树立机关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的观念。《条例》明确提出了机关服务管理改革的方向,符合机关事务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适应机关公务发展的需求,是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基本举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机关服务走市场化、社会化的道路,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全国各地实践经验的总结。近十年来,我们也在积极地走这一条道路,取得了显著成绩。我们要坚持走下去,发展壮大,争取更大的成绩。
六、牢固树立机关事务管理法制化的观念。《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机关事务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们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神圣责任。要始终不渝地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维护好《条例》落实到机关事务管理的全部工作当中,学会用《条例》指导工作,用制度严格管事,用标准规范运行,克服随意性。
我们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法制等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制定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配套制度,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
(作者:江西省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