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恰逢《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也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成立第十个年头,十年来,采购中心认真实施《政府采购法》,完善制度办法,规范采购程序和操作流程,创新采购方式,采购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累计采购额突破1000亿元, 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从2003年的7.1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70.39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为13.2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明显成效。
一、十年来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成绩和经验体会
(一)健全规章制度,采购行为得到规范。
十年来,采购中心重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采购行为。一是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网上竞价操作规程》等40多项制度办法,编制了货物类采购文件通用范本及计算机、办公家具和电梯等12类招标文件范本,并制定了采购文件集体讨论、采购文件复核、采购项目分级审核、采购需求公开征求供应商意见等制度。二是总结了十年采购工作实践经验,依照采购工作的制度规定,根据各处约定俗成的习惯和做法,对采购程序和操作流程进行了梳理、优化和规范,编制了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流程。三是制定了《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供应商资格登记条件、程序和承担的义务,定期印发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关事项,进一步强化对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四是制定了开标评标管理办法,加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和评价,明确评审现场工作纪律和评审程序,推行专家评审前宣誓、评审打分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复查制度,进一步强化对专家和评审活动的组织管理。
(二)抓好重点采购业务,采购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十年来,采购中心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创新采购方式,重点抓好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一是不断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实行定点采购项目达到11个,协议供货达到47大类、172个品目、近6000种产品。2011年,完成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共344016次,采购额85.39亿元,占年度采购额的50%以上。二是建立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监管机制,实行中标产品再竞价和价格监测,定期对采购数据和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加强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管。三是创新采购方式,对采购额较小的项目进行网上竞价采购。自2006年3月实行网上竞价以来共完成网上竞价采购39703次,采购额49.69亿元。四是积极开展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完成财政部委托的九期批量集中采购任务,通过归集批量实现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资金节约效果明显。
(三)落实产业政策,政策功能有效发挥。
十年来,采购中心注重落实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努力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一是严格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的规定,自2004年实行清单制度以来,节能产品采购额达99.21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额的82.42%。二是落实国家信息安全政策,优先采购国产信息技术产品,积极扶持国内涉密技术和产品的发展。三是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在印刷、家具等项目采购中对中小企业进行倾斜,推进信用担保试点工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公开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十年来,采购中心开发建设了“一网三库五系统”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一网是中央政府采购网;三库是采购人库、供应商库和商品信息库;五系统是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小额采购、电子辅助招投标系统。“中央政府采购网”访问量突破7692万人次,注册采购人1.6万家,注册供应商5.8万家,商品信息库39万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80%的项目能够在网上采购,初步实现了政府集中采购电子化。在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评选中,中央政府采购网被评为“中国服务创新型政府网站”,网上竞价栏目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网站特色栏目”。
(五)开展业务培训,采购人的素质能力明显提高。
十年来,采购中心以提高采购人的素质能力为重点,下大力气抓好中央国家机关负责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举办以业务操作为主要内容的初级培训,举办以工程、家具、信息安全产品采购为主题的专题培训,为一些部门举办全系统培训,还组织召开政府采购负责人座谈会和研讨会,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64期,培训采购负责人和业务人员2万余人次,覆盖了中央国家机关各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提高了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水平。同时,我们不断强化服务宗旨意识、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建立了一支敬业、专业、乐业的政府集中采购队伍。
二、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精神,以推动集中采购、提高规模效应、发挥政策功能为方向,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以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电子化为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认真总结十年来的采购工作实践经验,制定、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一是研究制定《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二是完善采购项目评审现场规则,修订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协议供货和网上竞价等采购方式的实施办法,统一标准,细化流程。三是修订采购文件范本,完成货物和服务类采购文件范本的编制,建立采购文件定期修订制度和不定期纠错机制,增强采购程序和范本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二)进一步创新采购方式,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结合中央单位特点,探索更为有效的政府集中采购组织方式。一是继续做好批量集中采购,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通过实施“预采购”等方式,提高批量集中采购的执行效率。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同软件企业价格谈判,破除定价差别,向政府机关提供合理、一致的价格,扎实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三是完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竞价,增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竞争性,试行以网上竞价方式对协议供货产品和选配件进行价格监测和价格调整,切实解决部分产品价格虚高问题。
(三)进一步发挥政策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一是落实国务院相关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定,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中对中小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确保在采购项目中的份额。二是落实节能环保政策,推广新能源汽车的试用和采购工作,继续支持绿色打印耗材、印刷等环保产品和技术的采购,探索开展再生纸、再生办公用品的采购,推广再生资源利用。三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禁止超范围、超标准采购,严把采购关,为降低行政成本,发挥好政府采购在节约型机关建设中的源头作用。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实现阳光采购。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从手段上促进廉政采购。一是实行电子编标和评标,试行电子反拍方式,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编标、网上投标和网上评标的全流程电子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观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二是采用“制度+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将采购程序、操作流程和采购范本固化到计算机程序中,通过信息化实现规范化,从根本上避免违规操作行为。三是建设独立的开标室和全封闭的评标室,配备录音、录像和屏蔽设备,监控开标评标过程,加强项目评审环节监管,确保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
采购中心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质量、效率观念,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采购程序,优化操作流程,强化履约监管,切实解决好价格和效率问题,努力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