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 明确措施
认真改进会风文风作风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3-05-10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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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围绕改进“会风、文风、作风”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制定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部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若干规定》。同时,要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结合贯彻实施《条例》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一、做到“五个坚持”,切实改进会风

    一是坚持规范全市性会议和重要活动审批程序。市直部门要求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严格审核后再按程序报批。二是坚持减少全市性政府会议和活动。做到能不开的坚决不开,不解决实际问题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确保每周五“无会日”、周末“无活动日”等规定得到落实。三是坚持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规模,减少参会人员;会议只安排相关领导同志出席和1位领导同志讲话,其他领导同志不陪会;各类电视电话会议时间控制在1小时以内。四是坚持减少调研活动陪同人员。安排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调研活动,要求明确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开展调研活动;市长到基层考察调研,区可安排1名主要负责同志陪同;副市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区可安排1名负责同志陪同。五是坚持加强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管理。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大会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严格控制在8分钟内;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汇报人的汇报时间一般为10分钟,汇报材料一般不超过2000字,提倡使用多媒体,汇报时间最多不超过15分钟,其他参会单位负责人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二、做到“五个突出”,切实改进文风

    一是突出对办文程序的规范。除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市长签发外,其他业务性与日常事务性公文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所有拟制发公文,均按程序逐级把关审批。公文报送,要求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做到除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重要、紧急事项外,一律不得将请示类公文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签批,以杜绝公文“体外循环”和“审批倒流”现象。二是突出对文件总量的控制。严格控制制发不编文号公文;严格控制制发成立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及各类表彰奖励性文件;召开研究一般事项、通报工作情况或者务虚性的会议,一般不制发纪要,由各与会部门和单位按照会议精神分头落实。三是突出对简报种类的精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有简报18种,经过精简,目前只保留5种。四是突出对文件篇幅的限定。除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外,以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不超过3500字;各区、各部门和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不超过1500字,简报不超过1000字。五是突出对办文效率的提升。急件办理随交随办,平件办理原则上做到“文不过夜”。提高会议纪要起草效率,要求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于会后1个工作日完成初稿。积极推行网上办文,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三、做到“12个不准”,切实规范经费管理

    不准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日借各种名义用公款宴请上级机关及往来部门和单位;不准接受下级单位及往来部门和单位借各种名义用公款安排的宴请和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不准利用职务变动、出差、出国、培训等机会用公款搞各种迎送宴请、送礼或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不准用公款在高档酒店大吃大喝,组织团拜会、联谊会、茶话会等;不准用公款组织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外单位和个人邀请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在国内或出国(境)进行毫无考察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参观、游览;不准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会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不准到旅游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准接受外单位用公款安排的个人旅游度假活动;不准通过侵占或截留财政拨款,有偿出租会场、公用房屋、设施设备,利用公共资源对外经营等方式设立“小金库”、“账外账”;不准通过设立“小金库”、“账外账”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或报销接待宴请、礼品礼金等消费费用。
    四、采取“10项措施”,改进接待、公车、资产等管理

    公务接待:力求务实节俭,轻车简从,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花草。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外省、市来本市考察、交流及联系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安排在厅机关食堂就餐,确因需要到厅外就餐的,则安排在市人民政府采购定点酒店,点菜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喝高档酒;来本厅参会、办事等不能回单位就餐的本市各区、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安排在厅机关食堂就餐。公车管理: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或违规占用、借用公务用车;不准公车私用;不准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准在非执行公务时间开启车内空调取暖、纳凉;不准使用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外出考察、调研、开会,提倡集中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资产管理:不准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进行商业经营;不准违规兴建、超标准使用、维修、豪华装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应符合简朴实用、节能环保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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