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础 扎实推进
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管理
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蒋 斌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放在突出地位,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已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起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节能减排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作为能源资源消耗的重点领域,作为社会行为与公共道德的示范和榜样,其自身行为对全社会具有广泛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引导和带动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是各级公共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
几年来,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夯实基础,扎实推进,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取得了良好成绩。2012年,辽宁省公共机构总能耗192.53万吨标准煤,人均能耗0.307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2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0.0168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16%。人均用水22.11吨,同比下降4.13%,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举措:
一、高度重视,建立机构,夯实工作基础
辽宁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的具体举措予以高度重视。辽宁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立了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体系,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省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各级公共机构也都先后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14个市和两个省管县全都设立了专门机构,明确了责任,配备了人员,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政高曾专门听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汇报,并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多次强调,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必须走在全省前列,特别是党政机关应该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在全省召开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领导更明确提出,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增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自觉性,为全社会做表率。
二、注重宣传,开展培训,增强节能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几年来,辽宁省各级公共机构通过举办培训,召开座谈会和组织展览等,大力开展节能宣传。一是借助“节能宣传周”活动的开展,集中展示形式多样的宣传。二是先后举办了8期节能和能耗统计培训班,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具体指导。三是在全国率先召开了全省机关事务部门和政府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和节能联络员工作会议。四是组织开展了“骑车出行、健身节能”、“绿色办公、低碳生活”等主题能源紧缺体验活动。五是成功举办了“2012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产品展示会”。六是创办了《公共机构节能专报》,宣传先进典型经验,通报工作动态。七是在辽宁机关事务网增设公共机构节能专栏,登载节能文件、政策法规。八是运用各种媒体,扎实开展节能宣传。与《辽宁日报》、《辽沈晚报》等联合发出节能倡议,向全省公务车驾驶员发出了“节能环保驾驶”的倡议。
三、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建立制度才能管根本、管长远,明确责任才能抓落实、求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公共机构依法节能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尤其是以省长令下发的《辽宁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为标志,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始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我省还相继制定了《“十一五”后两年计划》、《“十二五”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有关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到逐步规范。
2011年,辽宁省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绩效管理考核体系进行考核,2012年将其纳入了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各地区也全部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对县区、部门的考核体系之中。所有这些举措,就是要促使各级公共机构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节能任务和目标,从每个岗位、每个人员抓起,以责任促开展,抓责任促落实,切实降低能源消耗。
四、加大投入,推进改造,取得明显实效
自2012年起,辽宁省每年设立1000万元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达到标准、取得节能效益的单位项目进行补贴,对任务完成好的地区进行奖励。各地区、各单位也都根据省政府的要求,逐步建立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目前有7个市先后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补贴和奖励的长效机制已基本建立,为节能改造的扎实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几年来,辽宁省各级公共机构集中更换节能灯200多万只,仅此一项,每年就可节约电力4600多万度,节省直接费用4500万元。2012年,全省总投入资金9800余万元,共实施节能改造项目1009个,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全省正在积极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39家单位被国家纳入第一批创建单位名单,示范单位的创建必将对全社会节能起到良好的示范推动作用。
实践证明,节能的潜力在于:一是实施工程节能。通过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燃气灶具改造、节水改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加大投入,对公共机构进行科学有序的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耗能办公设施设备,从而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二是实施管理节能。通过狠抓日常管理,以节电、节油、节水、节气、节约办公经费为重点,强化点滴精细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切实改变能耗偏大的现实。同时还应严把“入口关”,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省政府已经明确,从2011年开始,全省各级公共机构不得再采购能效标识为2级以下的办公产品。三是实施技术节能。使用LED节能灯,可节电70-90%,在汽车上安装节油器可以节油15%。依托应用诸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而取得节能巨大效益的事实证明,节能的前提是技术进步和创新成果的充分运用。“十二五”后几年,我们将以技术节能为着力点,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全面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的科技水平,努力实现国家要求的高效光源使用率100%,LED灯等半导体光源使用率10%,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2%,节水型器具使用率100%。新购公务用车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50%,垃圾分类处理率8%,废旧灯管和电子产品回收率80%的目标。
五、强化督察,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督察和考核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目的的重要手段。通过必要的检查督察和绩效考核,能够使工作高效落实,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我省连续三年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将检查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同时还针对不同时期的任务特点,分别对能耗统计和节能灯具更换等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多数单位也都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专项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应该说,各级公共机构加大了对工作的检查督察力度,严格了考核标准,对我省公共机构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