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做“加减乘除”贯彻落实《条例》
张 雄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巧做“加减乘除”法,创新中求突破,改革中求发展,在更高起点上推进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区建设发挥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有的作用。
“加”强学习,营造合力
(一) 加强《条例》学习贯彻。局党组中心组和局务会突出建设节约型机关这一主线,加强学习,对机关运行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政府采购、后勤服务分专题开展研讨交流,切实提高依据《条例》管理机关事务和搞好服务保障的能力。
(二) 加强机关事务文化建设。将弘扬机关事务核心价值观与践行“福州精神”有机结合,着力培育经济实用、朴素大方的“办公建筑文化”,勤政廉政、亲民为民的“公务用车文化”,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政府采购文化”以及多元并存、开放融合的“后勤服务文化”。
(三) 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为机关事务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解放思想,“减”少阻力
(一) 创新管理理念。树立“精细化、特色化、个性化”的管理理念,降低行政成本,提升管理效能。
(二) 坚持与时俱进。主动换位思考,按照不同层次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制定细化服务标准。
(三) 明晰体制机制。统一机构设置、规范机构性质、科学设置职能、明确上下关系,改过去的“各起炉灶”为“统筹集中”。
“乘”势而上,增强活力
(一) 探索资产管理新模式。探索建立权责清晰、监督约束、协调高效的国有资产“一体化”调配和运行机制,实现国有资产购建预算、采购、调拨、报废、租赁等信息化、动态化、科学化管理。逐步建立物业管理、会务、餐饮等规范的服务费用结算机制,加强资产监管。
(二) 构思经费运行新机制。将盘活和处置闲置国有资产收益以及淘汰车辆、设备所获得的收益,留在机关事务部门专项使用。对机关所属的宾馆、饭店、培训中心等经济实体,在退出竞争领域时,有效整合其资源,并将相关收益用于补充机关事务运营经费。对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等工程建设预算经费的安排,尊重工程建设规律,允许年度结转滚动使用。
(三) 推进服务社会化进程。逐渐实现机关事务“管”、“办”分离,由“自我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机关餐饮、物业管理、会议服务、公务用车等不影响机关安全保密、能够由社会提供的项目主要由社会提供。
“除”去陋习,提升效力
(一) 积极转变作风。开展“三重三比三争当”(重党性,比担当,争当履职榜样;重服务,比效能,争当后勤标兵;重法纪,比业绩,争当勤廉楷模)活动,以“厦航式服务”为标杆,秉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朴实公正、默默奉献的机关事务工作“路灯”精神,弘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办有回音”优良作风。
(二) 切实厉行节约。把公车、接待、会务、采购及公房制度标准建设作为重点规范内容,进一步压缩行政开支;积极推进办公建筑节能、空调及照明系统等关键环节的节能试点工作,在机关食堂积极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倡导绿色消费,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三) 加强绩效评价。把握“外部重评估、内部重考核”的绩效管理重点,利用成本效益分析、合同管理、服务质量监测、满意度评价等手段,逐步健全机关事务的绩效评价框架。
(作者单位: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