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共机构节能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袁家军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我国“五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节约能源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是党政机关坚持厉行节约、加强自身建设、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及广大干部职工义不容辞的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每年都要召开公共机构节能相关会议,安排部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公共机构节能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全区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39%,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8.64%,人均水耗同比下降4.64%,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同时也要看到,我区公共机构能耗总量还依然偏大,能耗增长速度较快、能源利用效益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公共机构以及全民节能意识亟待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总体形势比较严峻,任务还很艰巨。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共机构必须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努力实现年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2%、人均综合能耗下降4%、人均水耗下降3%的总体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节能联络员和统计工作机制,构建节能工作网络。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和加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体系,并针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实现节能管理工作全覆盖。制定和出台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机构节能项目评估审查以及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节能监察等制度办法,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管理体系和报告公示制度,切实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各级财政对公共机构节能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深入开展。
二、创新宣传教育,营造公共机构节能良好氛围
要充分借助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逐步形成节能文化。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注重培养专业骨干,全面掌握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制度以及节能专业知识,做到准确理解、融会贯通、正确执行,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深入开展节能普法教育,将公共机构节能列入普法考试,推行持证执法制度。不断总结推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适时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考察及观摩交流,引导和带动全社会节能意识的提升。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指标实现。要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库,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煤、节电、节油、节气和节水的“五节”活动,系统实施能耗监管、照明节电、供热节能、节水等节能改造项目。继续加大对既有非节能建筑的改造力度,大力推广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努力创造节能、环保、低碳办公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单位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配置,加强办公用品的循环使用,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充分使用网络办文,减少纸质文件的印发。切实加强公务用车集中调遣、定点加油和维修管理等工作,科学调度用车,逐步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公务车辆。各级政府采购部门要严把“入口关”,凡是购进的大宗物品,必须经过节能产品认证,力求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使各类节能产品在各级公共机构得以推广和应用。坚持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耗定额管理,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开展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试点示范。加强资源回收利用,开展废纸、废塑料、危险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商品分类收集,努力在各级公共机构建立集中处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抓住国家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利契机,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研究制定符合公共机构特点的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四、加强能耗统计,夯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基础
进一步改进统计手段,加快建设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信息系统,努力实现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网上报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数据审核力度,强化统计专项检查,开展能耗在线监测和动态管理试点,促进节能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计划地对各地各部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各级公共机构建立能耗统计台账,切实提升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报送质量。
五、加大监督检查,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及各部门、行业的评价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深化考核项目,细化考核办法,严格考核标准,实行量化考核,确保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完成。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开展能耗状况监督检查,加大依法奖惩力度,对不达标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各项节能措施的有效落实。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和事件要严肃查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和外部沟通,积极践行公共机构节能,在全社会形成推进节能减排的强大工作合力。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转变能源消费模式,深挖节能潜力,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真正发挥表率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