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措施监督三方面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黄林生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要从五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耗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实现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加强对本单位能耗的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二是公共机构应当健全能耗统计制度,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耗状况报告。三是公共机构应当在能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耗支出管理。四是对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以及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做出明确的规定。五是实行能源审计制度,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评价,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实现节能工作上新台阶。
第二、制定节能措施,是实现节能工作的基本方法。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一是加强运行管理节能。就是要对本单位能源消耗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即利用计量信息指导日常运行管理。要求公共机构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上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从管理途径实现低成本节能。二是实施技术改造节能。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三是节能纳入物业管理。要求公共机构在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应当充分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四是要进行能源审计与评价。要求公共机构在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投资收益分析,并在节能改造前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五是要建立能耗动态监管。分别建立办公设备、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系统以及网络机房、食堂、锅炉房等重点用能部位的能耗监管。六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按标准配备和车辆的报废更新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
第三、加强监督检查,是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起:一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福州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用水量下降12%,公车百公里油耗控制在13公升以下,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按年度逐级分解落实,强化节能目标管理,保证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就是要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公共机构负责人政绩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尤其是要与一个地区的效能建设、争先创优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并作为考核评比内容之一。三是要做好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能耗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建立情况,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公车配备、使用情况,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等。要严格奖惩措施,调动积极性,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发展。
(作者单位: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