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用“五个统一”管好办公用房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4-01-1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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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芳 陆赢

  最近,在福建省督查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情况时发现,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五个统一”管理,实现了办公用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
过去,厦门市也和多数地方一样,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由各单位自建、自用、自管。这种分散的办公用房管理模式,造成各单位盲目建设、超面积建设和超标准装修,还带来单位之间的苦乐不均和相互攀比。有的出租创收私设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导致腐败现象滋生。
  2007年9月,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征求市国土房产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设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制定印发了《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实行“五个统一”管理,即统一产权登记、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养护、统一专业化物业管理。明确了办公用房的产权归属、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改变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局面。
  一是统一产权登记管理。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能部门,把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依法占有和使用的办公用房、为机关工作服务的业务用房、非经营性质的招待所或培训中心等非住宅用房,纳入统一管理范围。对没有办理产权的或新建、新购置的办公用房,由管理局作为房屋权利申请人统一申办《土地房屋权证》;已有产权的,变更转移到管理局名下。由于历史等原因造成办理权属登记资料缺失或不全的,由所在单位和管理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对安全保密、司法、涉外、宗教、监狱、教育、医疗、科研、文体场馆等特殊用途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由使用单位申办,报管理局备案。目前,已办理办公用房产权登记的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的51%。
  二是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办公用房建设由管理局根据需求和使用现状,按照优化整合、相对集中、完善功能、提高效率的原则,统一提出规划建设意见,编报年度办公用房购建计划,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涉及多个单位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管理局统一申请立项、选址,管理局、使用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组成项目筹备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单独使用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可根据需求向管理局提出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申请,管理局依据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和建设控制标准,组织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代建和监理依法进行招投标,建筑材料和设备依法进行采购。6年来,统一规划建设了市行政中心、交通局、国土房管局等单位的办公用房。
  三是统一调配使用管理。根据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由管理局核定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各单位申请办公用房使用权时,必须办理申报审批手续,与管理局签订办公用房使用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剂使用,凡超过配备标准面积、已对外出租、出借、企业和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挤占用房以及其他闲余办公用房,均纳入统一调剂范围;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的单位,不足部分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由管理局临时租房过渡。
  办公用房处置由管理局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报批,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置;经核定的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擅自将办公用房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及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由管理局收回;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得挤占行政办公用房,因特殊情况无法清退的须报管理局审批并按市场价收取房屋租金;禁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将闲余的办公用房用于出租和经营,已出租或正在经营的应及时将租赁合同等有关证明租赁关系的材料报管理局备案,合同期满后交管理局统一收回管理;不宜再作办公用房使用的闲余房屋,由管理局统一出租或交由厦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拍卖处置。办公用房的出租、拍卖处置收益,要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6年来,先后为149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安排了办公用房。
  四是统一维修养护管理。根据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状况和修缮的有关标准,由管理局编报年度大、中修及转向维修计划和经费预算,报市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办公用房维修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方法,大、中修以上维修项目和专项维修工程,由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日常维修养护由各单位根据规定的标准和核定的面积编报经费预算,经管理局审核列入部门预算,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已实行物业管理的按物业管理合同条款办理。办公用房的维修要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改建、扩建或超标装修;中修以上维修工程要按有关规定公开招标,工程竣工后由管理局会同使用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联合验收。6年来,凡调剂安排的办公用房,都由管理局统一维修、粉刷后交付使用,受到使用单位的欢迎。
  五是统一专业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并逐步向市场化过渡。2009年,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成立了面向机关的“德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物业已有67%由该公司负责。该物业服务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机关提供了安全、保密、适合机关特点的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
  在推进“五个统一”的过程中,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登记,还制定了《办公用房土地房屋权证登记与变更办法》、《办公用房移交与接收办法》和《申请办理单位自建房初始登记、构建、调配、维护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办法。组织各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土地房屋权证》移交与变更、存量办公用房接收与移交、办公用房分配规定与标准,以及办公用房的购建申请、修缮养护、维修计划编报、物业管理等工作程序与要求,保证了“五个统一”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作者单位:国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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