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开局之年。我局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全面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突出抓好办公用房清理、公务用车改革、公务接待管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着力提升管理保障服务效能,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一)坚持用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指引改革与发展。按照中央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和处级以上干部集中轮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把中央的新思想、新要求、新部署转化为做好工作的新动力、新措施、新成效,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改革与发展。
(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认真总结教育实践活动,逐项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完成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明确的任务,建立健全反对“四风”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努力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取得新成效,在服务中央国家机关及干部职工上取得新成果,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教育,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全面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一)强化学习宣传。组织各地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抓好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培训班,把两个《条例》学习教育纳入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努力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尽职尽责作表率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配套制度标准建设。按照厉行节约制度建设任务分工,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修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经费管理、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等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细化和完善会议差旅、办公用房、资产配置、能源资源节约管理等制度标准,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实施两个《条例》的细则办法。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配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落实情况督查。开展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两个《条例》情况专题调研,总结经验,摸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和专项督查。建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三、扎实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重点改革
(一)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工作。严格核定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用车编制,做好改革后取消车辆的处置工作,加强对保留车辆的管理。
(二)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提出关于加快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制定配套政策,组织实施改革。完善机关后勤服务标准体系,修订机关办公区会议、绿化、保洁、安保等后勤服务项目标准。
(三)推进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召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座谈会,推行接待信息备案制度和接待清单制度。组织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和机关内部接待服务场所企业化管理试点。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建立接待费开支标准联动机制。
(四)探索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分工制衡、密切协作、厉行节约、科学保障的中央国家机关运行经费管理体制。研究设立机关运行经费会计科目,研究制定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和开支标准,制定运行经费实物定额、服务标准及经费开支标准目录。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运行成本、“三公”经费、会议费专项统计,探索建立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报告、评价、公开机制。
四、着力加强财务、经费管理和审计监督
(一)做好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编制局2013年部门决算、住房改革支出决算和基本建设决算。完成201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企事业单位财务决算编报、分析工作。加强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促进建设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选拔和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优化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体系。
(二)加强离退休经费管理。做好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预算批复和2015年预算编报工作。完善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离退休干部信息库。规范离退休干部活动站项目实施,完善活动站配套设施。研究探索社区配套养老设施运行机制。
(三)强化审计监督工作。抓好审计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对部分单位财务收支管理进行重点审计。开展住房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加大建设项目审计力度,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一)推动资产调剂使用。探索部门间资产调剂和专用设备共享共用,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信息库。加大超编超标资产、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结束后闲置资产的调剂力度,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资产购置经费。
(二)强化资产处置监管。研究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引入产权交易机构间的竞争机制,提高资产处置效益和服务水平。优化实物资产回收程序,推广网络申报模式,提高回收效率。指导转企改制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做好资产清查及处置划转工作。
(三)推进资产绩效管理。全面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分析及运用,推进整改落实,提高资产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经费和资源节约。
六、切实加强房地产管理
(一)做好基建投资和项目监管工作。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从严控制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完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咨询等主要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
(二)加强用地管理。制定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规划管理办法,起草中央国家机关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完成土地置换,推进用地手续办理工作。
(三)改进办公用房管理。制定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做好相关部门办公用房收回及调整安排工作,严格审核办公用房租用需求。做好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处置工作,研究提出转企改制单位占用办公用房的腾退、置换意见。
七、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及风险防范预案,编制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及工作流程。建立与北京市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稳步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研究提出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管理等配套制度。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方式,完善物业服务与收费参考标准。
(三)加强住房资金管理。做好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和核算工作,研究建立缴存单位分类管理机制。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监管机制,完善个人贷款放款计划管理,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加大住房资金项目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工作力度。规范与银行的业务合作,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督。
(四)做好物业服务和住房配售工作。推进物业管理和供热体制改革,适时出台改革方案。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进“三标体系认证”,做好集中住宅区物业服务和安全工作。
八、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一)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完成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细化分类评价标准,组织第二批示范单位创建。推动外交部等16个部门节约型办公区建设。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推动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协调推进教育、卫生、科技系统节能工作。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和培训。制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办法,推广应用能耗统计系统。组织各地区公共机构和教育部直属高校能耗统计数据会审。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
(三)加大节能改造和资源回收利用力度。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绿色改造,实施科技部等8个部门办公建筑和部分高校、医院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完成各部门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数据中心机房等项目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检查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组织各地区制定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继续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废旧灯管回收和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工作。
九、全面提高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水平
(一)创新采购方式。加强公开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管理,拟订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参考标准。优化批量集中采购方式,扩大品目试点,开发电子物流系统,实时查询配送信息。改进协议供货方式,建立信息类产品“网上商城”,实现全网比价、公务卡支付。
(二)开展采购结果及履约评价。推动从程序导向向效果导向转变,完善网上评价机制,开展采购结果及履约评价工作。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对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入围企业的质量、价格、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
(三)进一步发挥政策功能。做好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推动工程设计、云服务等品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定点采购范围,探索公车租赁、会计审计等服务类项目采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操作系统和数据库软件国产化。扩大国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入围数量,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十、努力做好服务保障和经营工作
(一)做好领导同志的服务保障工作。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高质量地完成服务任务。
(二)做好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总务工作。做好我局承担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国庆招待会的有关接待服务工作。完成国务院交办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总务和服务保障任务。
(三)加强服务经营单位管理。适应市场变化,创新营销策略,加强客源信息交流,努力开拓市场。加强成本核算,切实降低餐饮、采购和能耗成本,大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营创收能力。
十一、认真做好人防、驻京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培训考核和宣传交流工作
(一)做好人民防空管理工作。制定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人防指挥所维护管理标准。规范人防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做好老旧小区人防工程改造,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
(二)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研究起草驻京办事机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建立驻京办事机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巡查制度,及时向派出地政府通报有关情况,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研究起草驻京办事机构开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推动驻京办事机构职能转变。
(三)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继续开展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五个一”创建活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单独两孩”政策执行上做好与北京市的衔接。组织“幸福工程”捐款和共和国部长植树活动。继续推进健康食堂、无烟单位创建工作。配合北京市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交通、消防安全工作。
(四)做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加强培训计划管理,继续办好“机关事务大讲堂”,开展公文写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府集中采购、物业管理等专项培训。严格技能鉴定考核,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竞赛。
(五)加强社团、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加强社团工作指导,做好全协、烹协、接待服务总会换届工作。办好《中国机关后勤》杂志,积极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两个《条例》的情况。加强外事管理,推动与俄罗斯、美国等国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业务交流。
十二、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一)加强干部人事工作。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和培养教育工作。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机制,改进处级干部竞争性选拔方式。落实转变职能要求,做好局和局属单位“三定”规定修订有关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二)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做好生活服务及困难帮扶工作,推进“四就近”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站管理,丰富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强安全保密和电子政务建设。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各项安全及维护稳定工作。加强保密制度建设,完善定密解密工作流程,制定涉密人员分类管理规定,开展保密与信息安全检查和涉密人员培训。开发建设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信息系统。
(四)建设文明和谐机关。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文体活动和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努力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抓好机关大院节约型办公区建设,改进餐饮、会议、车辆和医疗保健等服务工作,推进文明和谐机关建设。
新的一年,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十分繁重。全局干部职工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振奋精神,改进作风,锐意改革,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机关事务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