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关事务工作机构和职能建设
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从全省机关事务工作长远发展着手,主动作为,努力在机关事务工作机构设置、职能建设、制度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积极协调,基本实现机关事务工作机构全省覆盖
《条例》公布施行之前,全省19个市县(含新成立的三沙市)有6个市县未设立机关事务工作机构。《条例》公布施行之后,我局把机构建设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机构建设落实。
一是积极建言献策,寻求政策支持。建议省政府在制定《海南省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时,要求各市县设立机关事务工作机构,对机关事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管副省长在全省学习贯彻《条例》动员大会上,专门就各市县政府设立机关事务工作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增强了各市县主要领导抓落实的责任感,也使机关事务工作管理机构建设获得了政策支持。
二是加强领导,推进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条例》公布后,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等8个部门建立了“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各市县也相继成立了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领导小组,从明确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规范机关事务管理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入手,稳步推进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
三是协调省编制管理部门给予支持。一方面,我局在起草《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时,明确规定各市县政府要设立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力争以政府立法的形式加强机构建设。另一方面,积极与省编制管理部门加强同各市县沟通,推动机构建设。如针对三亚市政府目前还未成立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实际,省编办相关负责人与三亚市主要领导及该市编制部门进行了沟通和协调,提高了该市政府对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相关机构建设正在筹划之中。
四是局主要领导与市县主要领导加强沟通,促进机构建设落实。局主要领导利用市县负责人到省城开会的机会,积极向他们宣传《条例》,强化各级政府贯彻《条例》的意识。此外,局主要领导还采取打电话、下基层调研等方式,向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了解机构建设情况,进一步推动了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建设,使得三沙市、琼海市、澄迈县先后成立了管理局,并落实了机构和人员,保亭和琼中两个市县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建设已列入“三定”方案。截止目前,全省19个市县中已有18个市县成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基本实现了机关事务工作机构全省覆盖。
二、推进立法,促进职能建设
海南省大部分市县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比较单一,有的工作因职能交叉,常常造成管理缺位的问题,影响了机关事务工作的落实。针对这一情况,局领导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通过逐步推进机关事务立法,加强机关事务部门职能建设。
一是以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职能。按照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署,我局会同省纪委、省财政厅制定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并以省两办的名义印发,明确规定一般公务用车的治理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丰富了机关事务部门的工作内容。特别是省两办印发的《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公务用车管理上的职能职责,为机关事务部门职能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是以清理楼堂馆所为契机,加强办公用房管理职能。两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印发后,我局主动作为,全面梳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提交了《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获得省政府领导认可。在随后组织的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我局又因数据详实、工作扎实获得了省清理领导小组的认可。随后,省两办印发的《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将办公用房维修初审、统一调剂、清理及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等职能赋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力促进了机关事务部门职能建设。
三是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契机,强化机关事务工作职能。收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征求意见稿后,我局认识到该条例将有力促进机关事务工作建设。为此,我们开展了深入学习和研究,并对相关的工作进行了认真谋划,确定了工作思路。例如,我局根据省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制度建设计划,起草了《省级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国内差旅管理办法》,获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以省两办的名义印发,强化了我局职能。
四是以制定《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为契机,固化机关事务部门管理职能。为规范我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我局以《条例》为蓝本,借鉴吸收了兄弟省市机关事务立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并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等文件中规定的机关事务管理职能进行整合,起草了《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目前,《办法》征求意见工作已完成,并经专题会议审议,拟于近期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办法》公布后,我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将在办公用房、受委托政府采购、受委托政府机关资产管理、政府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建设维修、会议管理等职能建设上取得一定的突破。
三、加快配套制度和标准建设,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管理
我局坚持制定《办法》与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同步进行,以专项制度建设促进职能建设。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分解任务,责任到人。为与《办法》配套,我局决定制定《省直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型目录》、《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10项配套制度和标准,并在年初将任务分解到各处室,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时限。
二是及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在制定10项配套制度和标准的过程中,我局既立足我省实际,又着眼长远发展,广泛吸收兄弟省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成功经验,使制定的配套制度和标准具有较好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局制定的《省直机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初步征求了省直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海南省省直机关自用土地管理办法》、《海南省省直机关物业服务管理办法》、《机关物业维修服务项目和标准》等制度和标准正在抓紧制定。这些制度和标准明确了机关事务部门职能、权限、义务等,将进一步增强机关事务部门履行职能职责的能力。
三是制定制度标准,理顺关系。新的一年,我们将根据两个《条例》和《办法》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政府资产、会议等管理服务的制度标准,进一步理顺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好职能重叠、交叉、责任不清、权限不明等问题,力争在机关事务工作职能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