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法制化建设
河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公布施行,是全国机关事务工作战线的一件大事,在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制定了深入学习、吃透精神,科学部署、扎实推进,加快出台《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经过一年多的紧张工作,《办法》已于2013年7月19日公布,9月1日正式施行。
一、抓好学习宣传,夯实贯彻实施《条例》的基础
贯彻实施《条例》,要在学习领会精神,把握内容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抓住重点,按照全面推进机关事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标准,将《条例》各项规定具体化。2012年,《条例》公布后,我局在第一时间召开局务会专题学习,并明确提出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制定了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工作方案,确定了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具体步骤及保障措施,确保了贯彻实施《条例》有序推进。迅速在全省范围内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配套制度标建设、学习宣传培训、统计调查、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是贯彻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分别在不同层次、采取不同方式,对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了培训学习。《条例》公布施行以来,我省通过参加国管局学习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工作会议、东北华北八省区市机关事务工作第十四次联席会议,举办全省学习培训会议等途径,对全省机关事务战线的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培训,对《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也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我们利用宣传橱窗、电子屏、《河北机关事务》杂志等媒介,对《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
二、抓好《办法》制定,确保《条例》落地生根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为保证普遍适用性,真正将《条例》要求落到实处,各地方还须出台政府规章将其具体化。我们抓住节约型机关建设这条主线,突出集中统一管理、整合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理顺体制机制这个重点,积极协调,反复沟通,先后完成了《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座谈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及部门会签等工作,于2013年7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提高认识,提前谋划。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改革发展的必然举措,制定地方规章是落实《条例》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把制定出台《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始终绷在弦上,提前谋划,及早准备。2011年下半年,得知《条例》即将在2012年出台的消息后,我局及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把制定出台《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列入2012年的重点工作,成立起草班子,着手起草工作。我们与省法制办主要领导沟通,连续两年将《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为制定出台办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制定出台省政府规章层次的立法件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首先成立调研起草小组,并明确了分管局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提出了起草、调研、征求意见、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等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在重点工作调度会、局长办公会、专题工作会等10多次会议上,对起草《办法》工作提出要求,从起草思路、架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指导,并为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积极协调省法制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保证了办法起草工作顺利推进。
(三)汇报及时,多方支持。我省办法的起草工作,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布前已经启动。我们与国管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请示了解相关动态,并据此调整工作重点,确保我省办法和《条例》相协调、相匹配。在《办法》征求意见、报批的过程中,我们积极向省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主动与省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编办等单位沟通协调,得到了省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与此同时,为使《办法》操作性更强、内容更丰富,我们广泛搜集国家、省外和省内三个层面的资料,并逐一整理、汇编成册,为我省《办法》的起草提供了丰富的参考资料。
(四)征求意见,完善提高。《办法》草拟稿完成后,仍然存在不完善或与其它部门职能相冲突的地方。我们先后3次书面征求意见、3次召开座谈会进行协商完善。一方面,在报省法制办前,我们征求了局内各处室、各单位的意见,征求了各设区市、部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意见,并根据与个别部门存在职能冲突的情况,书面征求了财政厅、发改委等22个省直有关部门和11个设区市政府的意见,解决了职能交叉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召开了省直部分部门座谈会和部分设区市法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座谈会,当面进行沟通,最大限度保证了《办法》的可操作性。我省办法在适用范围、机构设置、资产管理相关职能的划分等方面实现了一些突破。
三、抓好重点工作,促进《条例》和《办法》开花结果
《条例》和《办法》的公布实施,为推进我省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我们围绕贯彻实施《条例》、制定《办法》开展了一些工作,但要真正将工作做细做实,还需要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下大力气,稳步推进。
(一)尽快出台《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相关配套制度标准。《办法》的出台,搭建了我省机关事务管理法制化框架。为将办法落到实处,我们已协调有关部门,着手制定办公用房管理、土地管理、“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力争早日形成以《条例》为龙头,以《办法》为基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契合河北实际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我们计划将出台相关制度标准与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起来,对已起草的配套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努力做到契合形势、积极稳妥。
(二)大力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建设。目前,我省11个设区市中,还有6个市设置了党委和政府两个机关事务管理局。少部分县(市、区)还没有设置专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多数省直部门设置了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但职能、名称、性质不尽一致。省、市、县三个层面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现状,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资源的科学配置造成了极大障碍。我们已摸清底数,深入了解了实际情况,将结合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协调省编办等部门,以推进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并为重点,抓紧理顺机关事务工作的体制机制。
(三)进一步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和贯彻落实。制度体系形成后,教育培训和贯彻实施相辅相成。结合我省《办法》的出台和各项配套制度的制定,我们将对省局全体干部职工、设区市局领导班子、省直部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领导班子进行再培训,确保每名同志吃透政策,增强贯彻实施各项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目前,已利用《河北日报》、局门户网站等媒介资源,开展了对《办法》的广泛宣传。今年,我们将开展机关事务管理法制化建设督导检查,推动机关事务管理法规制度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