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有关司室负责人就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本刊记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国管局有关司室负责人日前就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公车改革”)有关问题,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问:此次公车改革有何背景?
答:公务用车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对“车轮上的腐败”现象反映强烈。认真解决好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的铺张浪费问题,对于建设廉洁型、节约型机关,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意义重大。公车改革势在必行。
自2011年以来,开展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国处置了违规公务用车19.96万辆,中央国家机关处置违规车辆1442辆,使公务用车中的超编超标、占用借用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公车私用等问题仍然存在,时有反弹,社会反映强烈。在近几年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交办国管局的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中,公务用车问题占了近一半,呼吁公车改革的提案、建议明显增多。要解决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公车改革是根本出路。
问:此次公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围绕建设廉洁型、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配置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问:如何处置中央国家机关取消车辆?
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中央国家机关取消车辆,避免甩卖贱卖,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是公车改革中的重要任务。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涉及到5000多辆应该处置的公车,具体处置工作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负责,目前两局已着手启动公车处置的招投标工作。取消车辆的鉴定评估、拍卖和解体企业,都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做到充分竞争;除必须报废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面向全社会公开拍卖,阳光处置,车辆拍卖不针对公务员搞任何特殊照顾,欢迎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拍,拍得的车辆落户必须符合当地交管部门的车辆落户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车辆处置工作的审计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大公车处置中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车辆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问: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中公务交通补贴的测算依据是什么?
答:节俭、适度、便于操作是公务交通补贴测算的基本原则。公务交通补贴不是发放福利,而是以适度货币化的方式改变传统的实物保障方式。补贴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到了以下几个因素:一是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车运行费用;二是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综合参考了北京市区出租车、公交、油价等因素;三是简化档次,各个级别补贴差距不宜过大。
问:如何看待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在公车改革中发挥的作用?
答:公车改革涉及面广、利益调整深刻,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一步,对全国公车改革具有示范作用。首先,在时间上,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在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公车改革两到三年完成。第二,工作严谨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已经制定了涉改车辆处置、司勤人员安置和留存车辆编制核定等配套政策。第三,做到应改尽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保留一定数量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取消。
问:公车改革后公务出行怎样保障?
答:公车改革后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市场化提供,可以乘坐公交车、轨道交通、出租车,也可以驾驶私家车或租用社会车辆解决。跨行政区域的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问:公车改革后对保留车辆如何管理?
答:在公车改革中,涉及国家安全、维稳、机要通信、处突等无法通过市场化方式予以保障的车辆,要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情况适当保留,加强管理。一是要严格核定车辆编制;二是要严格执行公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节假日封存停驶等日常管理制度;三是执法执勤用车要统一喷涂标识,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使用。防止既坐车又拿钱,杜绝公车使用中的浪费现象,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问:怎样确保公车改革既改成又改好?
答:公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六个不得”的纪律要求。一是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二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三是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四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五是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六是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