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动真格 盘活资源见实效
安徽省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8月,中央、省对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部署开展后,宣城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去年底以来开展的“三进三解三推进”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坚决执行有关政策标准,创新思路、讲求实效、全盘布局、统筹推进,从严从实开展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做到清理坚决、处置合理、管理科学,将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真正落到了实处,有效地利用了资源,发挥了综合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经过全面整改,我市全面完成违规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全市办公用房超标整改比例达100%,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00%符合规定。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化从严从实整改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动员部署。为防止在办公用房清理过程中出现“观望风”、“一阵风”,自去年8月13日接到省委《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响应。8月15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开展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研定《宣城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永生为组长的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组。8月16日,召开全市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动员大会,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将其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反对“四风”的具体措施,坚决做到执行中央和省里政策规定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同时要求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坚决有力的措施,真正让问题暴露在“阳光”下,确保有的放矢、不留“死角”。
(二)深入自查核查,摸清详实底数。8月16日全市动员大会召开后,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认真贯彻会议及“宣办发〔2013〕24号”文件精神,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清房办工作部署,对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情况全面开展了清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按时填报数据报表,基本理清了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
市清房办及时下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专项检查的通知》,分两批次组织开展了对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核查。通过深入自查核查,全面摸清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及违规超标情况。
(三)严格政策标准,扎实推进整改。为深入扎实推进违规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于2013年12月17日对推进违规办公用房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印发了《关于推进违规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改内容、时间部署和有关要求,对推进违规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第二督查组对全市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根据市委主要负责人的要求,1月14日至17日,市委市政府组成八个督查组对市直75个单位及6个县市的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切实落实市委姚玉舟书记“在春节前基本完成清房整改工作,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清房任务。做到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符合规定,超标准面积必须腾空移交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示,强力推进清房工作。
市直77个一级机构将违规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待,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一名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按期全面完成了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市直企业占用的办公用房,也按期完成了清退。对于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全面摸清了底数,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责令到期一律收回并移交办公用房主管部门;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7个县市区和77个市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了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任务。
二、坚持腾退调整并重,科学安排统筹推进
(一)创新思路、讲究实效。在清房工作推进过程中,按照市委姚书记提出“要用科学的方法将中央规定落实到位”的要求,我市在全面摸清底数和严格清退超标办公用房的同时,注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性质相近单位之间相对集中、单位内部合署办公的导向,采取调整单位布局,整合办公资源,楼层整层腾退,分管领导和科室合署办公等方式,既避免了房屋闲置造成新的浪费,又防止了为整改到位而对办公室“开肠破肚”,更缓解了机关之间办公用房“贫富不均”问题。一是对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标面积超幅50%及以上的,由单位统一安排调整到符合标准的办公室。二是对于单位内部办公用房面积较大,没有符合标准的办公用房进行调整,则实行内部调配、集中办公的方式采取2人或2人以上一间合署办公。三是对于领导办公用房原是由小改大的,采取砌墙、隔断等方式恢复原状。四是对于单位腾退的办公用房,则进行单位之间调整。如市建设科技大厦建成于2010年,原先一直由市住建委和规划局共用,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标,整改腾退出了三个楼层近3000平方米,通过整层成片腾退方式,将其中约2000平米整体交由长期在外租借办公的市城管执法局使用;另外一个1000多平方米的会议室,则委托住建委管理,由全市所有市直单位共用。这既缩小了单位之间办公用房条件差距,又便于相关职能部门间业务联系,更方便了群众办事。
(二)全盘布局、统筹推进。为最大限度发挥腾退办公用房效用,我市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在反复征求不同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市直单位办公用房调整方案》并经2月22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确定市本级腾退调整的2.5万平方米超标办公用房,重点调剂分配给市城管执法局和港口湾水库管理处等常年租用办公用房单位,并改善市妇联、统计局、民政局、物价局等21个办公用房紧缺单位的办公条件。尤其是已建成的财政服务中心综合楼(现更名为金色阳光大厦)原计划4家使用,通过腾退调整,安排市人社局、司法局、民政局、公积金中心、国投公司、安监局、国家统计局宣城调查队等7家单位入驻,真正实现了党政机关间办公用房的有效组合和最佳利用。通过最大限度利用好现有房产资源,切实践行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社会反响较好。
三、注重整合盘活资源,实现节约集约利用
(一)整合资源,致力创造经济效益。通过此次清房工作,我市进一步摸清了全市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数,为规范国有房产租金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一是对已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责令到期一律收回并移交办公用房主管部门。二是对合同未到期的,要求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特别是通过这次清房调整,在解决市城管执法局等4个常年在外租借房屋办公问题的同时,宣州、泾县等地的办公用房租金也不同程度减少。通过国有房产租金收缴力度的加大和支出租金费用的减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财政收支压力。
(二)盘活资源,努力服务地方发展。此次市本级共清理腾空了7栋面积近1.3万平方米的办公楼,闲置必将形成巨大浪费。我市立足长远打算,决定对腾空的7处办公楼用于公益事业、城市改造或出租,目前已将腾空的市国投公司约2000平方米原办公楼,交付新引进的浦发银行,用于开展金融业务。市内多数县份也纷纷效仿。其中,广德县将老城区腾退的办公用房移交国资委处置。宁国市将腾退的物资大厦办公楼予以公开拍卖。泾县将腾退的老城区的3栋办公楼交县政府用于城市改造或拍卖处置。绩溪县将整体腾退的2处办公用房交由县政府统筹用于招商引资、发展总部经济等。旌德县将占地近千平方米的公安局办公大楼,作为旅游景区用地,与周边的文庙、文昌塔等古建筑形成一体,致力打造AAA级景区,不仅更有利于文物保护,也为该县旅游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利用资源,竭力支持社会事业。我市在清理办公用房过程中,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在不新建楼堂馆所情况情况下,更好地保障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市县两级清房办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凭着一股韧劲和狠劲,通过多次上门沟通协调,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市本级将位于鳌峰新村的市地震局、科协、安监局等单位迁出,集中交给市老干局,作为老干部活动用房,从而一举解决了长期遗留的全市老年大学面积不足难题;将市铁路办迁出,原办公用房交给海关作为临时办公用房,全市进出口企业有望至少提前半年享受相关服务;将原房管局办公用房安排给工商分局、将原美好办办公用房安排给海事处,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宛溪河二期改造提供了积极的支持。
(四)科学调剂,实现高效整合利用。将分散在多个不同地点租房办公的市城管执法局,全部整合进驻建设科技大厦,实现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单位之间的上下联动,工作更加便捷高效;将常年在外租房办公的市港口湾水库管理处,从数里之外迁入其主管部门——市水务局办公楼内,极大地提高了防汛抗旱调度工作的效率。
四、着力巩固提升成果,构建常态长效机制
(一)建档备案,实行常态管理。为防止单位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出现反弹,我市结合前期清房工作积累的材料,坚持将工作做深做细,在对市直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市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进行定位和备案管理的基础上,对市直77个单位逐一建立起了办公用房使用档案,其中涉及单位编制数、办公用房面积、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及定位、办公用房使用协议等内容。为进一步严格办公用房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依据《宣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及2月22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精神,市政府指定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履行管理职责,与各市直单位严肃认真地签订《宣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协议》,明确办公用房的分配使用、管理职责、面积标准及维修办法等。根据各相关单位的具体情况,区别拟定《协议》的有关具体条款,推动《协议》的落实签订,截止7月20日,在坚持标准、保障公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已完成市直第一批58个单位《协议》的签订。
(二)建章立制,着力长效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一是今年正式出台了《宣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重点对办公用房规划建设管理、权属登记管理、调配使用管理、维修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这也标志着我市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二是为全面加强国有房产出租管理,7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宣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共四章22条,对国有房产出租管理原则、组织程序、收入管理及日常出租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其中一项重要规定,就是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产产权实行统一登记并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这也是我市在全面完成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后的一个重要突破,必将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现长效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