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孟 军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陕西省第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规章。作为工作主体,全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带头遵循《办法》,自觉提高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一、率先学习《办法》,做到四个明确
学法、知法,是遵法守法、依法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率先学习领会《办法》,明确实质要义,这对于《办法》的不折不扣施行具有重要作用。
明确实施意义。机关事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是保障机关高效运转服好务的现实需要。《办法》的公布实施,为全省机关事务管理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使全省机关事务的依法管理有了重要抓手,推动机关事务工作由靠文办事向依法依规办事转变,必将提升我省机关事务管理的依法行政水平。
明确部门职责。《办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省政府以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了机关事务部门的职责地位。对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职责作了八个方面规定,同时对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相关职责也作了明确,对《办法》的适用范围做了界定,避免了因职责不清造成的管理尴尬,使运行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事务有了可靠的制度支撑。
明确工作重点。《办法》核心部分用三章篇幅,分别对机关事务管理中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三个方面重点工作,包括机关运行经费管理、资产配置使用、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政府采购、会议管理、节约能源资源等,一一作了明确和规范。学习《办法》,就要认真研读重点条文,使各项刚性要求烂熟于心,熟记于脑,确保执行不走样。
明确法律责任。《办法》强化了机关事务管理各方的法律责任,既是对机关事务科学化管理的规范规则,也是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规范准则。作为省级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办法》第五章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规则的行为和人员,作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对违规处理形式作了明确规定。
二、带头执行《办法》,把握四个重点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是《办法》的主要执行主体,在带头全面执行规定的同时,要准确把握“四个重点”。
坚决厉行节约。《办法》第一条对加强机关管理、规范机关事务、保障公务、降低成本等制定目的做了明确规定。《办法》通篇体现出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要求。机关事务工作管钱、管物、管资产,加强机关事物管理,就是保障公务、杜绝浪费、降低成本的基础性工作。全省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必须以“三公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公开为抓手,切实做好厉行节约各项工作。
深化后勤改革。《办法》规定,各机关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放开机关后勤服务市场,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今年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通过服务外包、引进专业服务企业和劳务派遣等,稳步深化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实现会议、物业、通讯维护、餐饮,特别是公务用车等,由自我服务向社会化服务的转变。
完善管理体制。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是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办法》明确规定,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管理,执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标准。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打破“小而全”的格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各市(区)、县政府要明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机构和职责,积极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集中管理,在相同层级的不同部门,要执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同时要加强上下级互动联系,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下级机关事务工作。
提高执政水平。在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管理等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要熟知《办法》,遵循要求,大胆管理,加大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违规责任,努力提高我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水平。
三、监督落实《办法》,增强“四种意识”
不折不扣地施行《办法》,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主管机关事务的职能部门,在带头执行、监督落实《办法》中,要努力增强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主体意识、协作意识。
依法管理意识。《办法》对各机关在机关事务管理中的工作规则和机关事务管理人员的公务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作为省级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办法》具有不容质疑和变通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各级机关特别是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必须切实增强依法管理意识,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对消极抵制、打折变通、执意违规等行为,要依据《办法》,旗帜鲜明地予以责任追究。
后勤服务意识。后勤服务是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办法》在总则部分诠释机关事务涵义时,明确规定了后勤服务职责,对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也提出原则性要求。在第四章中,对后勤服务制度、公务接待、会议管理、节约能源资源等服务管理内容,作了规范。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务必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拓宽后勤服务视野,深化服务改革,改进服务方式,加强服务技能培训,完善相关制度,推行精细化服务,抓常抓细抓长,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
实施主体意识。顾名思义,《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是各级机关事务的管理规则。全省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人员,必须坚定树立主体意识,在工作中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坚决做到本级机关事务管理的严格性,监督指导好下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同时低调务实不张扬,不随意将规范范围扩大化。
合作协调意识。《办法》适用于使用全省各级财政资金,从事机关事务活动的所有机关。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机关事务管理中,需要多个部门的支持配合,特别是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城乡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有着分工与合作,这就需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加强协作意识,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研讨,互通信息,通力合作,取得机关事务管理的最佳成效。
作者: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