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
王传豪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省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办法》为契机,强化改革创新意识,破解机制体制障碍,不断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一、把握立法宗旨,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全省各地要认真组织专题学习,把握《办法》的主旨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明确责任要求,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性,把学习《办法》纳入机关普法的重要内容;要采取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依法从事机关事务活动的自觉性。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快推进集中统一管理。《办法》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分散管理的问题,为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推进集中统一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办法》系统阐明了机关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主要职能、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对推进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范与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实效性和操作性。各地要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依法赋予相应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加快推进本级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务管理职责,加强机关事务管理队伍建设,做到人员力量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机关事务工作运行。要依据职责分工,结合《办法》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遵循“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要求,加强全省机关事务领域法制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完善的保障制度,做到制度和标准的统一、标准和制度的协调。要重点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机关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实物定额标准,努力构建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形式规范、层次分明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促进本地区机关事务工作的协调发展,使同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在后勤管理制度、资源配置标准、实物定额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实现基本一致,从源头上保证“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公平配置”,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四、坚持依法行政,推动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全省各地、各部门机关事务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和依法保障。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下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规范各项机关事务活动,努力推进全省机关事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适时公开有关事项,自觉接受行政监督、法制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单位和个人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确保制度标准得到严格执行。全省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对照《办法》的要求,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加快研究制定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方案和具体配套制度,扎实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为湖北建设提供坚实后勤保障。
作者: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