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
不断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水平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5-01-2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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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管局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动员会上的讲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党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历史性会议。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提出了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全面、准确、深刻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于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历史意义。下面,我就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不断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水平,以及坚持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意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于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建设、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全局和长远的指导作用。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以坚决的态度、良好的学风、有力的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务求取得实效。要深刻领会《决定》的主要内容、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党、依法管党的要求,充分认识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对建设什么样的法治政府、怎样建设法治政府这一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问题作了鲜明回答,为新形势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职能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肩负着重要任务。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提速,各方面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级党委、政府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机关事务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日益凸显出来。形势和任务决定了必须进一步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程序、标准的法定化,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机关事务工作放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机关的高度去审视、去定位、去谋划,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更好地履职尽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二)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水平,是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必然要求。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和克敌制胜的法宝,也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节约型机关建设,强调要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通过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和严厉的惩戒机制,构建不能、不愿、不敢铺张浪费的体制机制。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有力地推进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围绕贯彻落实3个《条例》,在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政府集中采购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有力地推进了节约型机关建设。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深入推进,我们在日常工作遇到了一些问题,迫切需要扎紧编实制度笼子,形成体系完备、执行严格、监督到位、惩戒有力的长效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到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始终都坚持管用实用、从严从紧原则,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同时对有些配套制度建设提出了思路,作出了安排。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的法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着力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奠定科学完备的制度基础。
    (三)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加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要求政府机关必须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原则,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为政府机关高效有序运转提供服务保障,必须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随着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深入转变作风的不断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逐步从幕后走到了台前,越来越受到舆论的关注,很多社会热点、焦点问题都与机关事务工作相关联,特别是近年来,我局承担了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重要改革、专项治理、督办查办等职责任务,对我局管理水平、保障能力、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履行好这些职责、完成好这些任务,迫切要求大力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服务的能力。

    二、牢牢把握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水平的着力点

    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不断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水平,关键是要把中央的要求与机关事务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专项任务与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把深化机关事务工作重点环节改革与健全完善管理保障服务制度体系紧密结合起来,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综合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关事务管理。
    (一)增强法治意识,凝聚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强化法治理念、凝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新形势下,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水平,同样必须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贯穿到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但在日常工作中,还存在按经验、照惯例开展工作的现象,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法治意识、法治精神的培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强化法治观念,发自内心地对法律法规信仰与崇敬,把法律法规内化为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遵守法律法规,形成法治意识,凝聚法治精神。具体表现在:一是以法治作为思考问题的先导。我们看待事物、分析问题,脑子里面要有法治这根弦,首先看看合不合法、合不合规、符不符合标准,从而对事物形成一个基本的判断。二是以法治作为开展工作的遵循。无论是制定政策、出台制度,还是布置工作、督促检查,都要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标尺和准绳,有了规矩,才能画出方圆。三是以法治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在深化改革、推进发展中,要把是否促进法治建设、是否形成制度成果、是否提升法治水平作为价值判断的重要标准之一。事实证明,凡是形成了制度成果、有了法治保障的,改革成效就能持续;相反,不符合这一价值判断标准的,从长远看,改革往往不能持久,容易走回头路。为此,要始终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法治教育,注重培养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使大家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使之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固化为制度,提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要坚持把领导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法治教育的第一责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注重培养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凝聚法治精神,使大家形成学法、懂法、信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
    (二)坚持于法有据,依法规范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局承担了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治和改革培训疗养服务机构、清理规范驻京(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等工作。推进这些工作,必须依法依规、于法有据,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惟其如此,才能让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有依据、查摆问题有约束、整改落实有目标。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既做好中央国家机关的超标违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也做好地方的清理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是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抓紧报送党政机关培训疗养服务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疗养服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三是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清理驻京办事机构工作成果,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管理,抓紧完善和报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
    (三)强化法治引领,依法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为此,不仅改革决策要遵循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改革过程也要坚持依法办事,遵守法定程序,维护正当权益,把法治方式作为推进改革的行为准则。要按照与行政体制改革相衔接、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契合、与法治政府建设相融合的思路和理念,把深化机关事务工作改革与推进法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改革创新促进法治建设、法治建设保障改革创新的良性互动。当前,要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方面的几项重点改革任务。一是要认真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妥善处置中央国家机关取消车辆,规范和加强保留车辆管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抓紧推进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加强对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在政策制定和落实过程中,必须观大势、识大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二是要有序推进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单位改革实施,加强政策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妥善应对舆情,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三是要稳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大与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抓紧完善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意见,力争早日出台。
    (四)完善法规制度,狠抓贯彻落实。要按照《决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的要求,细化完善两个《条例》的配套措施,着力加强机关运行经费、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制度体系,为科学管理提供法治基础,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依法保障。在机关运行经费方面,要加快建立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体系,配合财政部门改革政府会计制度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建立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切实提高机关运行经费使用效益。在公务接待方面,要指导地方政府制定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配套制度,健全公务接待标准体系,规范公务接待支出,推进机关内部接待服务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企业化经营,提高公务接待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在办公用房管理方面,要健全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造价、维修改造和节能标准;大力推进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一建设规划、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剂使用,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统筹和均衡配置。在能源资源节约方面,要完善资源节约制度标准体系,修订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编制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指南等制度标准,制定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引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办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因此,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真抓好机关事务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地生根。一是要严格制度执行,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约束力和威慑力。二是要坚持领导带头,领导干部的示范具有鲜明的引领、导向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在执行制度上率先垂范,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促进法规制度的有效落实。三是要强化监督问责,没有监督,法规制度就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执行力就无从谈起。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推行政务公开,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确保法规制度切实得到执行。要强化对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说在嘴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学习理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深刻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一个班子战斗力强不强、工作开展得好不好,不能只看业务成绩,还要看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要把能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推工作、促发展能力和成效的重要标尺。机关事务工作管钱、管物、管资产,重点岗位多、廉政风险点多,抓廉政建设的任务非常繁重。如果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抓不紧、抓不好,不仅仅廉政方面容易出问题,而且势必会影响业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要职责,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意识,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要坚持业务、廉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每个环节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具体、抓深入,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全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全面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认清主体责任就是自己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分内责任、直接责任。要加强对主管、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落实管理责任,党政负责人要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营造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要落实分工责任,坚持把主体责任最终落到支部、班子,落到支委、班子成员,落到司长处长、每个干部。要落实推进责任,坚持把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步推进,做到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要落实教育责任,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书记、委员的作用,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切实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抓出成效。把责任抓在手上,就要真抓常抓,加强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抓作风建设、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形成作风建设的激励、惩戒机制,加强监督考核,防止松懈和反弹。要始终狠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党内生活,严格组织管理,以严明的纪律,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坚持狠抓预防和惩治腐败,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资金使用、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单位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责任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负责人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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