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牢基础 加强引领
统筹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5-02-1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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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广东省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全省实施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557.8万平方米,形成3.99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0万吨,节约能源资源费用4000多万元;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07个,节约政府投资超过3.5亿元;推广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40辆;61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通过了国家的审核确认;启动《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举办省级公共机构节能业务培训4次,培训700多人次;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公众信息平台发布公共机构节能通讯稿和信息稿近50篇。
    一、夯实工作基础,为推进重点工作提供保障和技术支撑。一是统筹做好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印发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分解下达年度节能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根据部署,制定《广东省2014-2015年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低碳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二是进一步理顺节能管理体制机制。对12个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监督。目前,珠海、河源等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能已顺利划转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并相应成立节能管理机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是扎实推进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并适时做好维护和更新工作。会同省质监局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对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分户计量情况和使用数据中心机房、独立供暖或有自备井的公共机构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全力推动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工作,为更全面、更准确地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政策引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启动《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在完成立法论证和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目前已草拟出《办法》初稿,正按有关程序加快推进;东莞、肇庆等地市也在积极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章,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二是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建设。广州、东莞市去年分别出台了本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深圳市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支付流程》等相关制度,破解了财政支付难和单项改造难的问题;肇庆、清远市在积极筹划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制定工作。三是不断完善其他工作制度。惠州市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清远市正在制定《清远市机关能耗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规定》,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等。
    三、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一是全力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省政府网、《南方日报》、广东电视台和“广东公共机构节能”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全面总结推广全省第一批示范单位创建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召开全省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座谈会,对第二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采取补助或奖励的方式,对3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给予资金支持。省教育厅严格按照《广东省节能型示范高校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实行办法》,稳步推进节能型示范高校建设;省卫生计生委扎实开展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建设,目前已有20家医疗单位通过评价验收;全省从立项审批环节抓好文化、体育场馆等重点耗能场所建筑设计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二是推进主要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节能改造力度,全省去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07个,形成28366吨标煤的节能能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61.8万个,其中LED灯117.25万个;实施数据中心改造项目13个,改造面积11468平方米;推广高效节能插座16688个,节能灶具158台;实施太阳能热水项目212个,集热面积35万平方米;实施太阳能光伏项目648个,装机容量约1600KW;实施地源热泵项目66个,供热制冷面积约5.8万平方米。三是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会同省水利厅积极推进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制定《广东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四是牵头推进全省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全省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共40辆。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一是提高执法能力。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省组织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学习考试并获得公共机构节能执法证;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全省120多家公共机构开展节能监察;组织对54家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三是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了21个地级以上市2013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五、强化节能宣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一是开通“广东公共机构节能”微信平台,扩容改版省政府网“公共机构节能”政务专题,加强与《南方日报》合作,初步建立起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静态载体和动态活动相结合的节能宣传机制。二是组织开展2014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系列活动,举办省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题报告会,向全省公共机构及干部职工发出节能倡议书,张贴节能宣传海报,发放各类节能宣传资料,立体化营造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浓厚氛围。三是组织全省共426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参加第二期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班;委托华南理工大学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负责人共120人开展脱产集中培训;联合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在全省范围内举办了21场(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业务培训;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节能业务培训约140场(次),培训人数超过1.8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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