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改革创新意识 提升机关事务管理能力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年来,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开拓创新,深入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大力推进机关事务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有效提升了全省机关事务管理能力。
一、初步建立集中统一、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更加健全
通过建立集中统一、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逐步改变全省机关事务系统管理体制分散,职责交叉,关系不顺,机构不健全的局面,基本实现全省机关事务系统机构稳定、职能统一、结构合理、关系法定。
(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健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几年来,我们积极争取省编办支持,先后增设了省直统建办、省直节能办、公务用车管理处等管理机构;全省各市(州、林区)人民政府新成立机关事务工作机构5家,17个市(州、林区)中16家已成立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级人民政府新成立机关事务工作机构35家,102个县(市、区)中75家已成立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此外,有2个县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5个区成立了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
(二)把握机遇主动作为,实现管理职能的法定和拓展。始终把建设节约型机关和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作为推动力,借风扬帆,乘势而上,拓展、规范和强化机关事务部门工作职能。2009年省政府明确省局管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010年省政府明确省局行使房地产综合管理以及办公用房统建职责,2011年省政府明确省局管理全省公务用车的职能,2012年省政府明确省局承担清理、管理机关办公用房的工作职能。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机关事务部门工作职能也明显加强,武汉市武昌区、东西湖区等机关事务管理局现有后勤保障服务、国有资产管理、机关预算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等10余项工作职能。
(三)积极推进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的工作指导、培训和督查。每年举办1至2期全省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公共机构节能、财务审计、公车管理等专项培训。对全省机关事务部门共同职能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了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信息网站,经常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每年底,对全省17个市(州、林区)和省直部门机关事务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检查督办,并向省政府报送工作情况。各市州也经常对县(市、区)组织相关培训、检查、考核。通过加强工作指导,全面提高能力素质,实现了机关事务管理由过去只管本级向既管本级又管系统的转变,全省机关事务系统上下指导关系进一步发展。
二、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完善的法规制度,推进机关事务依法管理
根据“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要求,加强全省机关事务领域法制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完善的保障制度,做到制度和标准的统一,标准和制度的协调,最终实现职能法定、标准统一、资源统筹和监管有力的工作目标。
(一)推动制定出台《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积极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别是两个《条例》颁布实施后,加大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依法行政力度,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水平提供法规制度支撑。
(二)积极构建实物定额和标准体系。根据两个《条例》要求,针对机关事务工作的保障职能和服务职能,构建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体系,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一是对保障职能,如财务、办公用房、物资设备、公务用车等内容进行实物定额。目前,出台了《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二是对服务职能,如领导生活服务、机关运转服务、干部职工生活服务等细化服务标准。目前,参与起草了《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三)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内容涵盖议事规则、自身建设、财务管理等项目,在传承机关事务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标准、新要求,赋予新内涵,基本体现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理念和要求,建立了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形式规范的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体系。近两年来,省局修订相关规章制度25项,废除3项,新制订12项。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两个《条例》,着力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水平
大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省级机关事务的集中统一管理,着力端正党风政风,着力强化机关事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机关服务保障工作标准不严、苦乐不均等问题,提升了机关事务管理水平,为服务全省中心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统建统管,解决机关办公用房紧张问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办公用房建设上,依托省直机关统建办公室,采用统一标准、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统筹调配的方式,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核准各用房单位的使用需求,相继建成或开工建设一批统建办公用房项目。去年来,还对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整治,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好评。全省各地市也借鉴省局的做法,实现办公用房统建统管。
(二)统购统配,推动公务用车统一管理。省局实现了公务用车编制、预算、经费、采购、分配、上牌的全流程统一管理,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不仅对省一级委办厅局全覆盖,而且对有财政拨款的二级事业单位也纳入编制管理,严格按照标准核定车辆编制,切实减少超编现象的发生;省局统一管理省直机关公务用车购置预算经费,制订了公务用车更新打分评价办法,每年根据各单位车辆编制、使用年限等综合打分排序,集中采购标准内的公务用车,统一配发需车单位;同时,与公安交管部门协调,统一牌照管理,堵塞了公车管理的漏洞。
(三)统一服务,推进后勤保障服务的集中管理。省局在省级党政机关实现省直办公用房维修、资产管理调配以及物业统一管理,幼教、餐饮、供暖、会议、公务用车和园林绿化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也实现统一。《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实施后,全省各地积极利用新区建设和行政中心搬迁的机遇,加快探索后勤保障服务的统一集中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建立市场导向、多元并存的服务保障新模式,提高管理效益
始终把握市场规律的要求,从宏观上加强对机关服务保障工作的监管,从微观上坚持放开搞活,让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到机关事务工作的运行上来,在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时,使机关的保障更加规范有序,服务更加优质高效。
(一)积极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坚持管办分离,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吸纳社会资源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省局引导有条件的局属单位进行了大胆尝试,收到良好效果。洪山礼堂与银兴影视公司合作开发影视城项目以及提供会议、演出等商业服务,经营收入三年翻两番,去年达到2000多万元;园林队成立湖北大地绿化公司后参与市场竞争,年经营收入达到2000多万元,逐年翻番;省直汽修厂与别克、东风等公司合作新成立4S店,企业很快扭亏为盈;茶港食堂引入“汉江情”酒店管理,不仅餐饮和服务质量得到提升,效益也大幅提高。根据调查了解,全省17个市(州、林区)机关事务系统积极引进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会议、安保、物业、绿化、保洁、通讯维护、设备维保等,坚持社会化合同服务,降低了后勤保障服务成本。
(二)对部分管理职能实行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省市两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坚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让地方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所需资金,承诺和分享节能效益,承担节能改造风险,简化本单位的项目管理。如宜昌市已有58家市直机关签订了办公照明系统能源管理合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每年节约投资120万元,节约开支达36万元。目前,全省已有100余家公共机构实行合同能源管理。
(三)推行人事工资制度改革,激活发展内动力。多元化服务机制,要求我们必须把握市场规律,坚持放开搞活,激活内动力。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契机,对后勤服务保障单位进行用人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搞活用人制度,全面实行绩效工资,极大地发挥了每个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机关服务保障的效益。如省局园林队主动转变观念、大胆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落实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打破班组长由正式职工担任的惯例,面向社会招聘,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干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