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体制机制 建立制度标准 促进创新发展
——地方机关事务工作创新发展综述
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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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断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发展措施,用创新破除体制障碍,用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推动机关事务的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一、以公开“三公经费”为抓手,不断强化机关运行经费管理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管理,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定期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今年财政预算公务接待费用调减28%,接待次数和规模大幅度减少,还取消了已下达出国批件的培训考察团。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推行绩效预算编制,严格经费预算定额,科学编制基建、房屋维修等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将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同时,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细化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等项支出管理,有效控制了各项经费支出。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降低14%,2014年支出又比上年降低30%。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会计集中核算和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报告、绩效考评制度,加强资金结算的审核控制和监督,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行政运行经费支出,2013年“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下降25.8%,2014年又比上年下降60%。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强化内部审计,从传统的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事中审计转变;强化绩效评价,对项目资金进行跟踪问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制度建设,出台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合同管理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为经费安全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扎实做好兵团机关部门预算审核、汇总、批复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规范支出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努力降低机关运行成本,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在2013年压减基础上又下调5%,并将预算和执行情况全部公开,努力打造“阳光型”、“节约型”机关。
二、建立和完善办公用房统一集中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印发了《江苏省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职责任务。2014年继续推进土地使用权和房属产权的确权工作,认真核对办公用房权属分布情况,已完成确权登记68.4%。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敢于动真碰硬,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楼堂馆所清理整改工作,全省停止新建楼堂馆所项目106个,停建建筑面积164.1万平方米,压减投资84.9亿元,全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统筹兼顾、规范管理、优化配置、提高效益”的原则,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收归本局管理,根据省直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核定、调整办公用房,并将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统一审批。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断完善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土地管理的配套制度,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标准核定、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审批租用,并按照“四个统一”原则指导市州做好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对党政机关占用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部门使用和用途管制,党政机关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优先从存量土地中调剂解决,并严控用地标准和规模。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了市级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剂和统一物业管理,并将推进机关办公用房的集中统一管理列入宁波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
三、认真落实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要求,建立公务用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央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重新核定全市一般公务用车编制,编制总数下降17.7%;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市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同比下降50.9%,车辆运行经费下降20.8%,实现了“总量减少、费用降低、管理规范”的目标。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审批流程,建立了机关事务、财政、公安、监察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把好“四个关口”:严把编制关,核实申购单位车辆编制;严把标准关,必须符合价格和排气量标准;严把采购关,依据审批的车型、排量、价格办理采购;严把登记关,公安部门依据通知单办理上牌照手续。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进公车管理网络系统建设,健全按编制配车、按标准购车、按规定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了“统一编制、统一配备、统一审批、统一更新、统一处置、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的公务用车管理体系。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预算、经费、采购、分配、上牌照全流程统一管理,对财政拨款的二级事业单位也实行编制管理,使超编超标配备公务用车的问题得到有效防控,为顺利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奠定了基础。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清查省、市、县三级违规公车2927辆,并按规定全部处置到位。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公车改革为契机,建立新型公车使用管理机制,做到“四个到位”:车改配合到位,抓好车辆回收处置、人员分流安置、留用车辆管理等工作;管理机制到位,组建市直机关车管中心,破解司机分流、资产划转等难题;服务保障到位,车管中心分成6个班组,就近为市直机关服务;主动担当到位,积极承担全市重大活动车辆管理任务,并完成全市4179辆黄标车淘汰、公务用车统一喷涂标识的任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近300辆公务用车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及时掌握车辆动态,准确计算行车里程及油耗,有效提高车辆使用率,防止公车私用。
四、采取硬性措施,压减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各地区认真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针对接待范围、审批程序、经费使用和住宿、用餐、人员陪同、车辆安排等各个环节,制定具体措施,细化量化标准,简化接待礼仪,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大幅下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努力压缩公务接待数量。拟定了《自治区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往来和外事活动礼品管理办法》、《公务接待厉行节约措施》等制度办法,就公务接待工作的审批程序、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活动安排、接待清单制度及落实领导责任等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硬性规定。通过严格控制,2014年公务接待数量和经费支出同比下降60%和42%。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多项制度,细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措施和要求,明确接待工作程序和标准,做到简化接待礼仪,免除形式化礼节;减少陪同人员,不搞层层陪同;实行定点接待,一律在定点宾馆饭店和内部招待所安排;严格食宿标准,按规定收取费用;严控经费支出,从严报批程序和经费审核,2013年公务接待人数和经费实现双下降,经费支出减少30%,2014年同比又下降20%。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规范接待工作,做到“四个统一”:统一负责市级“四大家”重要公务接待、统一负责管理市级重要公务接待经费、统一制定接待标准、统一负责接待基地及礼宾车队的运营管理,通过统一管理和整合资源,市级重要公务接待年经费支出较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前均下降30%以上。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公务接待中,对接待规格、陪同人数、招待费用标准和菜品种类等作出明确规定,有效避免了公务接待过程中的随意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发本地食材,研发推出系列特色菜品和食谱替代高档食材。针对外事纪律、礼仪、东西方文化差异、各国风俗禁忌等内容,对接待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首席员工”、“金牌工人”、“创新能手”、“星级驾驶员”竞赛活动,有效提高了服务保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同时,严格规范接待管理,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开支都有大幅度减少。
五、建设节能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扎实开展公共机构节能
各地区普遍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建立了议事协调机制和省、市、县三级节能联络员制度,制定了涉及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计量器具配备、考核等配套制度,管理、技术、行为“三项节能”效果明显。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省政府对省直机关和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设立了10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建立了遍及全省共计1500人的联络员队伍,第一批39个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中38个通过了国家验收。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抓制度建设、完善体制、绩效考核、宣传培训、能源统计,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省9个市州、60个县设立了专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机构,连续三年进行考核评价,定期举办能耗统计、合同能源管理培训,实行能耗统计报告和在线监测制度,第一批34个示范单位全部通过国家验收。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创新示范单位活动载体,提出了“1234创建路线图”:明确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一个目标;围绕成本、能耗两个核心;抓住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三个重点;关注制度、规范、资源、绩效四大要素,在全省开展国家、省、市、县四个等级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省在不同行业、不同系统确定国家级示范单位67个、省级100个、市级200个、县级300个。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节能产业资源融合,导入并培育“产学研”循环发展理念,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向纵深发展。在示范创建中,将“节能工作管理者、后勤资源使用者、技术服务提供者”三方构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共同体,建立起示范创建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和后勤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的创建模式,并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合同能源管理突破节能技改瓶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拓展了节能管理的思维空间、制度空间和工作空间。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把公共机构节水纳入“平安浙江”考核评审内容,明确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会同省经信委能源监察总队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托省水科院专业队伍,开展节水督察检查,确保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取得实效。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运行节能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网、公共机构名录系统和能源资源消耗监督管理平台,其中能源资源消耗监督管理平台具有能源资源消费编报、数据分析、消费定额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考核等功能,为全省公共机构科学系统地管理能源资源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率先出台了《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以加强考核评价体系、能源审计体系、能耗监测统计体系、节能宣传体系建设为重点,健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完成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公共机构节能数据中心建设、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试点、节能监测平台建设、示范单位创建验收等重点工作,提前完成“十二五”前三年的节能任务。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全省16个州市和省直机关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400余名人员,积极参加国管局和清华大学联合举办的两期远程培训班,他们利用所学专业知识,抓好节能管理、能耗统计和技术推广,保证了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
六、改革机关服务保障机制,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
坚持管理和服务两个职能分开,通过制定服务标准,引进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会议、物业、安保、餐饮等服务,实现机关后勤服务主要由社会服务组织提供的转变。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实行职能分离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机关后勤服务体制和机制的改革,2014年将盛勤、锦勤两个服务集团公司重组整合为上勤集团公司,市直机关具备转制条件后勤服务机构自行转制,一律实行企业化运作,并改革机关后勤服务经费拨付方式,各部门根据服务项目与后勤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按合同支付后勤服务费。同时引进社会服务机构为机关提供服务,通过市场比选,强化机关后勤服务市场的竞争力度,增强机关后勤服务活力。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对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服务社会化工作指导,82个县(市、区)在物业管理、餐饮服务、会议服务、供暖服务等多个行业中建立了市场导向、多元并存的服务机制,普遍实行“聘任式、协议式、委托式”管理和“购买式”服务,实现了服务质量提升和运行成本降低的双赢。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整合市级服务保障资源,将6家宾馆酒店统一划归局属重庆天怡集团管理,由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推进所属的宾馆酒店企业化管理;整合局属物业服务资源,统一为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场所提供优质、高效、规范、安全的物业服务;整合汽车服务资源,让局属接待办汽车队与市属重点国有企业联合组建市级公务用车租赁公司,按市场运营方式为机关公务出行提供车辆保障。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物业管理方面推行社会化服务,制定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实行统一购买社会化物业服务的管理模式,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数据库,供党政机关从中采购选用。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后勤服务保障新体制。一方面面向市场引进优质服务资源,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公开招标,引进全国知名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市场化水平达到100%;机关食堂采取企业化模式运作,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务服务人员采取与大中专院校循环合作的市场化方式选聘,妥善解决人员沉淀、年龄老化、状态不佳等问题;车辆服务保障人员打破以编制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改“以人定费”为“以事定费”,实现社会化用人;对机关生活区的物业管理、生活服务、康体设施等实行一体化管理,标准化保障,个性化服务。另一方面转变职能明确职责,清晰界定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责分工,各机关处室主要承担宏观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由“直接服务、自我服务”全面转向“服务组织、服务监管”,并采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管和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实现“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