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源头 推进资产配置科学化标准化
——关于江苏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思考
叶 敏
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实践,江苏省省级机关的资产使用管理与处置管理逐步完善,但资产配置管理仍相对滞后,成了制约资产管理工作深入推进的一个瓶颈。
一、资产配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资产配置管理应做到配置依据充分、配置标准合理、配置方式科学,这就需要明确管理主体、内容、职责,以及具体的工作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操作程序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而目前省级机关还缺乏这样的管理制度,实际工作中还常按老做法、老惯例行事,这显然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
二是基础数据支撑不够。长期以来,“重钱轻物,重购轻管”思想较普遍,导致“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等问题较多。虽然这几年开展的资产清查和专项清理工作,基本摸清了家底总量,但由于部分资产登记信息不完整、账实管理跟进不到位等原因,很难真正做到对数据定量分析,配置管理仍缺乏充分的数据支撑。
三是配置标准不够科学。从全国范围看,目前行政单位有统一资产配置标准的,主要是涉及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通用类办公资产、专用类资产尚没有全国统一配置标准。各地制定出台了一些通用类办公资产配置预算标准,但标准过于“一刀切”,大都按照单位或部门数来核定占有量,缺乏一定的科学性,造成实际工作中很难将配置标准与预算指标结合起来。
四是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目前大部分地区资产配置管理的工作机制尚不完善,有的只是出台了一些配置标准,但没有与资产预算衔接;有的地方只是财政部门在审核各部门预算时进行简单比对,资产管理部门没有真正介入;另外,资产整合与调剂机制、资产使用绩效考核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机制等,也还未真正形成,这些情况导致资产配置标准与预算管理“两张皮”。
二、要充分认清加强资产配置管理的重要现实意义
一是深化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必然要求。随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从初创向深化阶段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自身的改革实践步入了深水区、瓶颈期,诸多难题出现在我们面前,资产配置问题就是其中一大难题。《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是机关资产的管理部门,而资产配置管理是机关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和关键环节,故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既是“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职责所系,也是推动资产管理跨越前行的必然要求。
二是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中国经济的转型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如何支持并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如何促进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特别是随着政务公开步伐的加快,在群众对廉洁政府建设的呼声日益强烈的形势下,如何使资产配置更合理、更科学,是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资产管理部门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因此,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既是回应社会关注,也是《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的明确要求,更是反腐倡廉、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三是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必然要求。“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是新形势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目标和要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只有与财政预算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将资产管理工作和预算管理工作都落到实处,而资产配置管理正是实现两者结合的重要“对接点”,是实现行政事业单位间国有资产占用公平、存量合理、保障有力的“压舱石”。
三、要积极探索资产配置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的实践途径
一是夯实管理基础,核准实物配置需求。所谓核准实物配置需求,就是根据单位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情况,确定资产配置数量,既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合理需求,又坚决杜绝不计行政成本、资产闲置浪费现象,这其中,掌握资产的构成、分布、使用状况及处置情况是关键。因此,应继续开展资产统计核实工作,并运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资产配置标准化管理理念固化为动态化、数字化的管理程序,提升资产配置标准化程度。
二是完善制度与标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结合省级机关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省级机关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明确配置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省级机关资产配置管理工作流程。改进现有的配置预算标准和预算方式,探索“实物定额标准和资产配置总额控制”的资产配置标准,明确实物标准、数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并根据单位职能、编制等情况,核定省级机关各单位“资产配置总额”。同时,对资产配置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配置标准的科学和实用。
三是建立配套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完善工作机制,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科学结合,建立资产使用单位申请、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的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体制,增强资产配置预算审批的科学性、合理性。另一方面,建立资产整合与调剂机制,建立资产余缺调剂平台和闲置资产共享平台,对不同单位和单位内部之间的资源进行整合,盘活闲置和未充分使用的资产,调剂资产余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第三方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监察等部门研究制定配套奖惩制度,对资产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制,对未达报废标准提前处置或因个人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四是加强绩效研究,实现配置管理目标。研究制定资产绩效评价体系,逐步推行资产占有使用目标考核管理,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资产配置标准、安排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的参考依据。机关事务管理、财政等部门联动对配置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省级机关资产配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考核,参照资产预算对资产购置、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是否存在超编制、超标准预算现象,并对资产运行情况和配置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促进单位资产的配置与单位履行的职责相匹配,最终实现资产配置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目标。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通过手段创新与管理方法的不断完善,抓住源头,加快建立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行政事业性资产配置与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实现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管理目标,这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