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党组制订意见
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
本刊记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节约型机关建设。3月24日,国管局印发《中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指出,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坚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治化、服务社会化方向,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突出重点、系统推进的原则,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深入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探索机关事务法治建设规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关事务改革创新与发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服务,为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意见》要求,加快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与机关事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涉及机关事务工作的立法项目,推动完善机关事务工作相关法律。按照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和党内法规制定计划,积极参与起草有关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和法规性文件,适时修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规。推动地方政府制定机关事务管理规章,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按照管理科学化要求,完善机关运行经费、资产、服务和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机关运行成本统计报告制度和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按照保障法治化要求,加快制定机关运行实物定额,进一步完善会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等保障标准;按照服务社会化要求,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编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指导目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二是推进制度建设科学化。按照管理职责,全面梳理机关事务工作相关法规制度,科学编制机关事务法治建设规划,明确任务书和时间表,提高制度建设的计划性和系统性。强化制度建设前期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智库作用,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标准。健全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要广泛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科学论证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思维,出台的各项制度标准要能落实、易操作、实用管用,并具有一定前瞻性。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定期开展制度标准后评估和清理,有序推进制定修订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三是强化法规制度执行。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法规制度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提高制度标准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开展机关事务法治建设专项调研,摸清各地区、各部门机关事务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关事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法制、监察等部门对机关事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督问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意见》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坚持依法履责。落实机关事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赋予我局的职能任务,梳理机关事务管理职能和工作责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推动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统筹配置服务保障资源,统一服务保障标准,坚持依法保障,杜绝超范围、超标准保障。推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明确相应机构,集中管理机关事务。进一步加强对省级机关事务工作的业务指导。二是依法深化改革。坚持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和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公务接待制度、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中央国家机关培训疗养服务机构等改革,参与研究党和国家领导人官邸制、省部级干部住房公寓制和公务员住房制度等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及时将改革中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规章制度,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制度标准。三是健全决策机制。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程序,重要改革政策出台、重大工程项目立项、重要合同签订、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须经集体讨论通过,必要时可邀请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开展风险评估。重大决策提交审议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规范行政审批。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加强局行政审批管理,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依法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编制服务指南,探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明确办理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五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机关事务管理行为,推进管理创新,实施流程再造,对机关运行经费分配使用、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局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纪检监督,进一步发挥干部职工的监督作用。强化内部审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六是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机关事务工作透明度。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收支一律纳入预算并公开的要求,对于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建设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等工作信息该公开的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意见》要求,加强法治能力建设。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治观念,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切实把法治作为思考问题的先导、开展工作的遵循、价值判断的标准;要从严要求亲属和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带动他们自觉守法。二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机关事务相关法律专业人才,注重法治工作人员培养和梯队建设。设立法律顾问,推动法律顾问在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制度标准、开展法律咨询、合同审核、代理诉讼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适时设立公职律师。推动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明确法制工作机构,合理确定工作职能,配备法律专业人员。三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国家普法规划,加大机关事务法治宣传力度,大力培育机关事务法治文化。完善法律学习制度和法治培训机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机关事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培训计划,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和党校培训中增加法治内容,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将法治精神内化为信念、外化为习惯,将法治思维贯穿到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将法治学习培训成效和依法办事能力纳入工作考核内容,作为绩效评价和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