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建设为支撑
机关事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周立新
近年来,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抓住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有利环境,将法治建设作为推进机关事务管理的重要支撑,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依法规范职能、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不断完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
按照建立以《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核心、以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各类标准规范为基础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推进法规制度建设。
一是把《办法》作为法规制度建设的核心,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立法。会同省法制办等10个部门组成专门班子起草《办法》,按照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地方化、使各项规定落地、务实管用的要求,历经多次协调修改,于2014年12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发布施行。《办法》在适用范围、管理体制、指导关系、专项经费、机关资产、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细化和突破。《办法》实施后,与省法制办联合印发了贯彻实施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开展了“宣传月”“实施年”活动,年底还将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有组织、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办法》连同之前出台的《山东省省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我省目前已有3部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政府规章。去年,我们又将《山东省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规章起草计划,有望今年出台。
二是以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丰富法规制度的内容。积极争取,以省委、省政府以及两办名义出台文件,先后参与起草了《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牵头起草了《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还围绕厉行节约、公共机构节能、物业管理、政府采购、食堂管理、人防和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以局名义或联合有关部门,面向省直机关印发了20余项规范性文件,使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以各类标准规范作为基础,推进法规制度的落实。《办法》出台后,我们制定了局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今后两到三年制定完善23项法规制度,其中主要是公务接待、会议、办公用房、定向化保障车辆、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周转住房、物业服务等保障标准和规范,以此夯实机关事务管理的法治基础,推进法规制度的落实。
二、依法规范机构职能
近年来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为地方机关事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认真贯彻各项法律法规,用好各项政策,干好各项工作,依法完善职能机构。
一是依法做好职能调整。《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后,我们依法落实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随之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省委、省政府在我局“三定”规定中明确我局负责“指导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能,较早地确立了机关事务部门的上下指导关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后,我们依法落实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主管部门的职责。我们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遵循,协调落实了我局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责。结合我局承担的一系列清理整顿和改革任务,我局又先后增加了负责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省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管理、驻省会办事处管理等职责,拓展了指导全省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能。
二是加强法制等内设机构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在机构编制紧张的情况下,协调单独设置了政策法规处,积极支持他们发挥政策指导、法律服务、制度建设、依法行政等方面作用。根据职能调整和不断增加的工作任务,积极争取省领导和编制部门支持,还增设了公务接待管理处、信息中心等机构,整合成立了省直机关住房管理中心。
三是科学界定职能定位。根据我局现状和职能调整情况,局党组确立以“房、车、节、接、采”为主干职能、以法规制度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综合性服务为平台的职能框架,通过制定《办法》将各项职能法定化,我局更名为“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真正成为既管本级又管下级、“条”“块”管理结合的政府直属部门。
在省局依法规范机构职能的大背景下,市、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和职能建设也得到加强,目前全省17市全部设置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全省137个县(市、区),有122个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对照省局职能和机构,市、县局在机构名称、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体制逐步形成。
三、制定权力清单,依法依规行使职责
积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推进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不可为”的要求,在清权、减权的同时,积极优权、制权。在省政府核准的我局权力清单中,全部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的权力事项18项,其中,行政审批5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监督3项、其他权力3项,涉及公共机构节能、人防工程管理、系统表彰等方面。对确定的权力事项,我们编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每项权力,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定廉政风险,并标注廉政风险点数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服务对象,我们设置了机关事务综合服务大厅,编制服务指南,实行了“一站式”审批办理服务。
在确定权力清单基础上,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我局“三定”规定,对局职责进行梳理,编制了责任清单,将我局主要职责归纳为5大类18项,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务部门在机关事务和社会管理方面承担的责任,厘清了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强化了对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完善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和管理权限。对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职权,应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通;对于法律法规给予了一定自由裁量权的职权,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通过近年来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实践,我们感到,机关事务工作离不开法治建设的有力支撑,必须把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列入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机关事务工作的全过程,才能确保机关事务工作全面发展;必须注重法规制度的顶层设计和规划,以上率下,才能使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整体推进,为各级机关事务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必须注重规范标准建设,紧紧与推动业务工作相结合,才能使机关事务工作有抓手、有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