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重点 统筹协调
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5-05-13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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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平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经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主要精神,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是当前全省各级机关,特别是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准确把握《办法》贯彻实施的主要任务

    《办法》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和主要职责,对机关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和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指明了机关工作的改革方向。贯彻实施《办法》,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把握建设节约型机关这条主线,提高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把《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建立科学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是机关事务部门有效落实职责、推进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前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从建设节约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的高度,以本次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办法》规定,进一步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的统一集中管理,科学规范职能,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在本轮机构改革中,一些市、县受机构设置总数的限制,难以设立专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但机关事务工作与政务工作密不可分,是客观存在的,必须有人做,有人管,有机构来承担。对于暂时没有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市县,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明确机关事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并尽可能把机关事务各方面的工作统一承担起来,使本级的机关事务管理责任到位,问责到人。要创新思维,争取以内设机构挂牌、单独设立账户、独立对外发文等形式,实现机关事务的相对统一管理。要注重沟通协调,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为机关事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二)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是从源头上控制行政成本、推进厉行节约、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关键环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各机关要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严格机关经费预算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要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落实“经济适用”的采购原则,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要加强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机关运行经费公示机制,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机关资产管理与监督。机关资产是保障机关正常有序运转的物质基础,管好资产是机关事务工作的核心职责。县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各机关应当按照机关资产管理规定,建立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执行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按规定程序处置资产,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对各机关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统一调剂或者集中管理。无法调剂利用的资产,应当采取委托产权交易机构交易等方式公开交易,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四)推进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办法》中关于办公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经过多年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统一管理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具备条件的,还要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要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抓好办公用房“建、修、用、管、调”等环节工作,根据规定标准和人员编制情况核定各机关办公用房面积,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统一调剂使用;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改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维修改造标准。各机关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已出租、出借的,应当交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须经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和公务交通租赁的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各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制度,加强公务交通经费管理,不得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规范机关服务管理。规范机关服务管理,是保障公务、杜绝浪费、降低成本的基础性工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服务资源,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等制度。要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节省会议开支。

    二、加强《办法》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办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实施《办法》首先要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学习《办法》,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把握主旨和内容,领会精神和实质,明确责任和要求。要会同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运用多种媒介和形式,深入宣传《办法》,营造《办法》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实施《办法》要与贯彻两个《条例》结合起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是建国以来国家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也是《办法》的上位法。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把实施《办法》和贯彻两个《条例》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以及《福建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为切实抓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打好基础。
    (三)实施《办法》要与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化结合起来。要根据两个《条例》和《办法》等要求,对已有的各项制度标准进行认真梳理,做好废、改、立工作,行之有效的要继续贯彻执行;已不符合实际或需要修订完善的要及时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予以细化,加快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务接待、机关资产、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资源节约、后勤服务等方面的配套制度标准,做到用制度管钱、管物、管事、管人、管服务,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执行力。
    (四)实施《办法》要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关事务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的权责分工。贯彻实施《办法》,需要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共同努力,密切配合。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在带头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的同时,注重统筹兼顾,加强协同配合,主动与本级法制、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国土资源、公务接待管理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机关事务工作。
    (五)实施《办法》要与推动当前工作结合起来。一要强化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始终把服务放在首位,摆正我们的位置,放低我们的身段,正确处理“有为”与“有位”的关系,通过优质服务、有力保障体现我们的价值,羸得大家的认可。二要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结合落实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点解决上阶段整改遗留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和不合理占用现象,统筹利用办公用房资源。三要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有效降低行政成本、行政效率不受影响、有效保障公务出行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目标,重点抓好保留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取消的车辆处置、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以及改革后公务出行的保障等工作。四要不断深化机关事务改革与创新。抓住《办法》实施的历史机遇,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保障资源集中管理、整合利用为重点,着力解决长期制约机关事务发展的瓶颈和难点问题。五要全面加强机关事务工作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新常态、新任务的需求,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强化法治思维,深化反腐倡廉工作,努力提升工作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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