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举办学习研讨班
研究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
本刊记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提升机关事务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5月7日至8日,国管局举办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学习研讨班,学习《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研讨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思路和措施。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共200余人参加了学习研讨。
通过学习研讨,大家提高了对加强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认识,对运用法治手段规范权力运行、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发生“民告官”的方法手段有了较为深刻理解,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心,取得了以下共识和成果。
一是必须重视机关事务法治建设。依法管理机关事务的本质要求,是严格遵循《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主体的法规制度,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政策制定、执行、监管的各个环节。面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必须高度重视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尽快建立和完善机关事务制度体系,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服务水平。二是必须强化机关事务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为法治建设提供内在动力。必须将法治作为思考问题的先导、价值判断的标准和开展工作的遵循,强化“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意识,培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要完善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夯实干部职工的法律基础,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必须健全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法规制度体系是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思维,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进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要完善三个《条例》配套规章,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配套制度,实现“管理有制度、保障有标准、服务有规范”。四是必须推进机关事务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是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必须全面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职责、权限和程序的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管理职能和工作责任实施清单管理,强化责任追究。五是必须依法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改革。深化改革为法治建设提供实践基础,法治建设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必须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依法推进公务用车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等重点领域改革,落实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培训疗养服务机构清理规范、驻京(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省部级干部住房用车集中清理等专项任务。要将改革中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规章制度,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制度标准,实现立法和改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六是必须加强法规制度执行监督。没有严格的监督问责,法规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必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必须履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划清“雷区”和“红线”,使法规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制度规定落地生根。要健全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跟踪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法制、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开展机关事务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