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开展专项行动 完善公务用车管理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省纪委统一部署,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从5月15日开始到6月底,在全省党政机关集中开展了清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专项行动,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崔少鹏专门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
一是高度重视。省纪委文件下发后,我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霍岩局长组织纪检监察室和车管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工作思路,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具体要求。二是精心组织。成立了专项清理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管、业务处室贯彻落实”的运行机制。三是明确政策。进行专题研究,查找政策依据,深入剖析违规问题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及责任划分,明确界定标准,作为认定和处理违规问题的操作依据。尤其对领导干部退休(调动)不退车问题,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以往惯例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认真部署 积极推进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清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分为“自查填报、检查抽查、总结报告”3个阶段,突出操作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为了便于执行,实施方案中增加了违规问题性质界定标准相关内容。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实施方案印发后,专项清理行动全面展开,各地区各部门组建工作机构,加快开展工作。检查组赴各地加强跟踪督导,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情况,对行动缓慢、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有效督促落实。同时,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及时解答相关政策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措施,逐级部署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开展筛查工作。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借助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及数据信息库,对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统计筛查,甄别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作为清理工作其他措施的有益补充,收到良好效果。
检查抽查 纠正处理
管理局组成4个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配备专业人员,对省直部分单位和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进行检查抽查。一是提高覆盖面和检查比例。为增强检查工作实际效果,设定检查比例下限为20%。同时,在检查工作中注重点与面相结合,重点检查具有代表性的部门单位。省直机关共抽查30个,多数为机构规模大、车辆配备多、具有代表性的部门单位。对9个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和两个扩权强县试点市全部进行了检查。其中,每个市(州)抽查2个直属部门单位和4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4个直属部门和2个乡(镇)。二是采取多种检查手段。实地查看,检查比对在编、在籍车辆和实际使用车辆,查阅越野车使用审批登记手续,检查违规使用超标车和越野车情况;现场检查,由当地纪检、交警部门配合,对酒店、娱乐场所、农家山庄等进行检查,检查公车私用问题;查阅账目,结合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指标,对预决算报表和明细账进行审查,检查滥发车补和公务用车费用超预算问题;随机走访,向干部职工了解情况,检查领导干部退休(调动)不退车问题。尤其对易发生“车随人走”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加大纠正处理力度。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交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纠正处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车辆处理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