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底数 找准问题 明确方向
—— 全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基本情况专题调研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推动《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有效落实,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力量对13个省辖市、99个县(市、区)和8个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机构、职能、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1、省辖市机构设置情况。全省13个市均设有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下半年印发的全省13个省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各市原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均更名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南京已经申请,等待批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单位情况。13个市局共有下属单位73个。按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1个,行政附属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6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8个,企业16个; 按业务类别分,服务中心类15个,幼儿园类15个,房产基建及设备维护中心类14个,物业(安保)中心类6个,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类6个,医院类5个,宾馆类4个,文印中心类3个,财会中心类2个,其他类6个。
3、县(市、区)机构设置情况。目前,99个县(市、区)和8个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中,有87个设置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其中机构名称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43个,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44个。87个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按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9个,参公单位27个,事业单位51个;按行政级别分,正处级2个,正科级67个,副科级16个,股级2个。另外,有20个未设立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其中19个职能挂靠在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无锡市滨湖区机关事务管理职能挂靠在区国资局。
(二)职能履行情况。
全省机关事务管理职能履行整体上呈现出“三强三弱”的特点,即传统的会务餐饮、物业安保、车辆保障、房屋维修等服务保障性职能强一些,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特别是办公用房管理等管理职能弱一些;苏南地区的机关事务管理职能相对强一些,苏北地区职能相对弱一些;市级层面的机关事务管理职能要强一些,县级层面职能总体比较弱。市级层面具体情况如下:
1、经费管理情况。随着财政部门预算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各市局均无面向市级机关的财务管理职能。目前有8个市局负责部分市级机关的经费核算管理,有6个市局负责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经费管理,有6个市局负责节能经费管理。
2、办公用房建设及管理情况。13个市局中负责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的有9个,负责办公用房调配的有12个,负责基本建设立项审核的有2个,负责办公用房建设的有7个,负责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有12个,负责办公用房处置的有7个,负责消防安全有12个。上述负责办公用房相关职能管理的单位中,无锡、镇江、盐城三个市局的范围为行政中心,淮安、扬州、泰州的范围为机关大院。另外,负责未售公房产权登记的有9个,负责未售公房维修管理的有10个。
3、资产管理情况。车辆管理方面,13个市局中,负责一般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的有10个,负责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的有8个,负责一般公务用车处置审批的有3个。其他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徐州、泰州市局负责整个市级机关办公设备及其它资产的配置、使用监管及处置,连云港市局的管理范围为行政中心,其它市局均未履行此项职责。
4、住房制度改革情况。13个市局中,对于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已售公有住房售房款和售房维修资金管理、新老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公积金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等职能,除了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履行了其中的一小部分外,其它市局均未履行。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淮安、泰州履行了易地交流干部住房管理的全部或部分职能。
5、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情况。此项职能履行情况总体上比较好。13个市局中,负责名录库建设的有13个,负责区域指导的有13个,负责节能改造项目指导的有10个,负责检查考评的有13个,负责示范单位创建的有13个,负责人员培训的有13个。
6、服务管理情况。13个市局中,负责会务保障的有11个;负责物业管理标准制定的有9个,负责具体物业服务的有13个,负责服务监管的有13个;负责领导服务标准制定的有4个,负责领导生活服务的有9个;负责制定机关食堂标准的有11个,负责机关食堂具体管理的有10个;负责公务用车号牌管理的有7个,负责机关大院通行证管理的有13个,负责机关驾驶员管理的有1个。
7、其他情况。13个市局中,负责办公区绿化的有13个,负责爱国卫生宣传教育的有9个,负责爱国卫生日常管理的有11个。
(三)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共有人员13678人,其中编内人员6549人,编外人员7129人,中共党员4088人。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有专业技术或工勤技能职称的人员共473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127人,工勤技能人员2609人。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中,高级职称174人,中级职称847人,初级职称769人,其他337人,分布在幼儿教育、医疗卫生、财务会计、建设工程等23个岗位上;具有各类工勤技能职称的人员中,高级技师84人,技师484人,级别工1400人,普通工472人,其他169人,分布在烹饪、驾驶、修理、水电工、餐饮客房服务等44个岗位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设置方面。一是机构设置不到位。13个省辖市都设置了机关事务管理局,但是内设机构参差不齐。99个县(市、区)和8个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还有20个未设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占18.69%;有44个设置了主要履行服务保障职能的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占41.12%。二是机构性质不合理。目前,13个省辖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都纳入了政府工作部门,但87个县(市、区)明确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行政单位只有9个,参公单位27个,事业单位51个,显然不能科学反映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职能履行方面。一是职能定位不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传统的机关自办后勤管理模式必然向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转变,机关事务管理职能也必然由服务保障向管理监督转变。当前县级层面的机关事务管理职能还是以服务保障为主,市级层面服务保障职能所占的比例也很大。二是职能履行不到位。此次调研,我们把机关事务中有关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节能管理等职能,梳理成9类76项,结果显示13个省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总体上职能配置都不到位。在管理范围上,多数职能集中在市民中心、行政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域。三是职能交叉重叠。调研中发现,许多应当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的事项,在不同的市却由不同的部门履行,同时还广泛存在同一事项由多个部门同时履行的现象。
三、建议及对策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我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职能、队伍建设,必须以《办法》为依据,用法治思维重新审视,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厘清管理边界,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集中管理,为建设节约型政府和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从建设廉洁政府和节约型机关的高度,充分重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发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独特作用。要从党政机关积累大量资产和更好发挥这些资产作用的现实要求出发,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能建设和队伍建设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建议市县党委政府把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考核纳入党要管党、党政机关自身建设的范畴,摆上位置,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办法》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定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明确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2014年12月10日,省政府公布了56个部门“责任清单”,明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必须承担的职责有11类76项,这是当前省局的法定授权。建议省编办牵头专项研究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的职能建设和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职能,推动市县政府机关事务职能职责的法定化建设。
(三)完善机构设置。《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科学设置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按照这一规定,建议各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要抓紧明确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确保机关事务各项工作均有责任主体;已经明确的要进一步完善职能职责,在机构性质、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合理调整,以更好地保证各项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四)健全制度体系。统一集中管理并不是所有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都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包办,其核心内涵是各级政府应当统一机关事务管理的标准制度,加强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以更好地统筹配置资源。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条例》和《办法》要求,抓紧制订完善机关运行经费实物定额,对办公经费、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推动机关事务的规范管理。
(五)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当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在徐州、无锡、苏州等地已经推开,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其它市、县也在进行积极尝试。一是坚持分类推进。根据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成熟程度,对绿化、保洁、安保、设备维修、物业管理等社会化发育程度较高的事务,要加快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全部交由市场;对食堂、车辆、消防等事务,建议通过设置准入门槛的方式,引入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专业公司签约运转保障;对医院、幼儿园等具有社会公益事业性质的单位,建议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对宾馆、其他企业等,建议通过转制的方式推向市场,暂时无法完全推向市场的,也要加快引入社会化管理机制,按市场规律经营。二是加强服务监管。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不等于放手不管,而是要通过制定服务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对机关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事项,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三是规范成本核算。机关事务管理改革的核心是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保障效益,建设节约型政府。在深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强化成本核算意识,努力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
(六)加强机关事务管理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既为我们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提供了难得机遇,更向广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者提出了严峻挑战。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部门要把转变观念和能力建设作为承担好职能职责的一项基本建设。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三严三实”为基本要求,转变作风,务实创新,敢于担当,通过各种途径更新知识,提高能力,踏实工作,努力实现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