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服务为先 注重管理创新
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和提升“四种能力”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职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践行“三严三实”,坚持服务为先,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拓展新思路,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法治思维,在服务省直干部职工、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突出服务为先,为省直机关办实事项目全面落实
(一)省直单位办公条件持续改善。通过经营性资产转变用途、 整合现有资源等途径,合理调配办公用房,统筹解决了省政法委、省纪委、省直党工委等30个单位的办公用房不足问题,调配面积约2.7万平方米。推进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组织围墙加固、停车位扩容和景观改造等,省直集中办公区环境和秩序不断优化。加强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依法依规审核审批维修改造申请,科学安排房修费。认真组织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各设区市和省直机关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基本完成,离退休老同志违规占用的办公用房全部清退收回。
(二)机关服务更加关注民生。一是解决好机关人员用餐问题。原屏山大院机关食堂三楼的办公用房改造为餐厅,缓解了餐厅拥挤状况;东湖大院新办机关食堂,较好解决了大院及周边省直干部职工用餐问题;后山培训中心食堂改造工作基本完成,将为公务活动提供定制化餐饮服务。目前食堂满意率稳定在95%左右。二是解决好省直机关人员子女学前教育问题。高标准办好5所机关幼儿园,努力挖掘潜力,扩大招生规模,今年共招收新生1169人,同比增长37%。重视幼儿健康监测、饮食营养、疾病预防、安全防护、生活常规等管理,扎实开展教学研究,创新教育模式,保教水平保持在全省前列。成立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机关幼教专业委员会,开展骨干教师培训,汇编优秀案例,创办《省直幼教通讯》,促进工作交流。三是优化省直住宅区物业服务。畅通与业主沟通渠道,专项整治小区停车、环境卫生、水电保障、安全保卫、物业收费等问题,屏东城、湖前、屏西、大学城教师住宅区物业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四是完善小区配套服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37部,五四北省直住宅片区省级机关医院门诊部正式营业。鳌峰洲、汤井巷、华东路、天嘉、大营里等住宅管理中心注重细节,强化家政服务,协调改善配套设施,及时抢修水电故障,绿化美化居住环境,服务工作更加细致周到。
(三)服务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和效益逐步提升。省直住宅建设服务中心主动适应市场新变化,以项目建设为中心,积极寻求可持续发展新途径,全年建成和在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5万平方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新提高。省机关服务中心科学规划经营业态,加强资产维权,依法依规推进经营性资产招租,全年新招租经营性资产年租金与原合同年租金相比增长了24%。
二、注重管理创新,节约型机关建设扎实推进
(一)预算和财务管理科学精细。贯彻新《预算法》,加强依法理财,围绕重点工作科学编制局系统部门预算,协调预算追加。坚持厉行节约,规范预算执行,对东湖大院维修改造项目、省礼宾车队车库修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和省直车辆更新等4个项目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做好局本级账户、局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和协会日常会计核算,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加强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资产专项巡查,理顺省直资产管理中心财务收支关系。推进机关内控建设,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中心作用,强化对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做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属幼儿园、省直广厦幼儿园和鳌峰洲住宅管理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
(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担负起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头单位之一的责任,在摸清全省参改单位车辆信息、车辆费用和司勤人员等情况的基础上,与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全省公车改革总体方案、省直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和3个配套文件。积极探索车改后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重点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取消车辆的处置、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以及车改后公务出行保障等工作。省直车辆服务中心组建工作并联推进,省直机关车改工作抓紧实施。继续严格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控新购车辆审批,结合车改合理安排公车配备更新经费。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离退休副省部级干部交通补贴、用车保障有关规定,完成省部级干部用车集中清理。省礼宾车队注重精细化服务,严守政治纪律,全年安全行车26万公里。
(三)省直国有资产集中管理进一步强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并完成了105家单位、26.2万平方米房产的非在榕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行为,健全“省机关管理局监管、省直资产管理中心运营”的两级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运营方式和考评方法,推进经营性资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进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办理了19家省直部门干训机构资产处置和32家未设立信息中心的省直部门数据中心资产处置审批手续。继续抓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实施省直112个主管部门及所属1028个行政事业单位年度统计报告和产权登记年检。
(四)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工作全面展开。积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创新方法,规范管理,“十二五”时期,43家单位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37家单位被评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组织开展能耗消费统计和能源审计,即时在线监测,深挖节能潜力,全省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均低于上年度。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深入基层开展试点申报,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积极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活动,组织技术培训,节能管理能力得到提高。
(五)公共事务管理不断优化。做好省直机关安保、消防、计生、防震减灾、绿化、爱卫等公共事务工作指导,组织重大节日专项检查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各类演练及阶段性爱卫防病和除“四害”工作。以屏山大院综合整治为重点,抓好集中办公区安保、防暴恐、消防、防雷等工作,改造屏山大院局部景观和监控安防系统,为武警部队配备防恐设施和哨位终端,确保屏山大院内部安全;做好供水供电、卫生保洁、节日布置、公共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结合省直车改,完成了屏山大院私家车通行证换证工作。把握计生政策变化,规范省直人口与计生管理。加强7712国防工程维护,改造整合监控系统,改善物防设施。
三、加强法治建设,机关事务职能转变步伐加快
(一)简政放权积极推进。严格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编制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71项,其中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1项;全面清理省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经省政府公布,省级行政权力3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并依照规范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绘制运行流程图,公积金提取流程得到简化,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缩短3个工作日;进一步落实“放”的举措,住房补贴发放审核权限从2016年起下放各省级主管单位。
(二)依法行政得到加强。设立政策法规处(挂靠局办公室)已获省编办批准,为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局文件、纪要、重要综合性文稿的合法性审查。全面实施《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建立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收支管理和经营绩效考核等制度,制定出台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征收处置、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和节能考核等管理办法,研究起草公车改革配套文件,完善机关食堂、幼儿教育、物业管理、窗口行业、干部建设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梳理、修订现行主要制度标准,编印局《工作规范》,共收录制度标准67项、流程图43个,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机关事务工作的基本遵循。
(三)管理创新力度加大。基本完成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各设区市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共104个,经省政府批准,保留27个、撤销71个、整合2个、脱钩4个。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主动换位思考,继续开展为省直机关办实事项目,得到省直干部职工好评。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拓宽在线咨询和网上办事渠道,提高服务效率。整合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业务资源,机关事务业务服务支撑系统(二期)项目(含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系统)已列入2015年数字福建项目计划;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升级改造和省直住房公积金综合应用系统加快推进,省直机关公务用车信息综合平台软件正在开发,省直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局属幼儿园网站投入运行,实现信息共享。
(四)业务指导职责有效落实。加强与省直各单位以及各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业务联系,及时交流工作、沟通信息,指导并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改革、财务、办公用房清理、幼教等专项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建设,召开第七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理事会成员,通过开展政策研究、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及工作片活动,加强与会员单位的工作联系和服务协作。加大机关事务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局政务网站和《福建机关事务管理》杂志,扩大宣传覆盖面,一年来发布各类信息341条,网站点击率27万人次。
四、提升“四种能力”,工作队伍整体素质明显增强
(一)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做好理论武装,及时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四个全面”主题学习,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组织生活呈现常态化。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查找并整改落实“不严不实”问题,督促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树立严的观念,工作中培养实的作风。落实“1263”党建工作责任制,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不断增强,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坚持党建引领,共青妇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持续深化,局系统现有省级、省直级文明单位10个,省直先进职工之家3个,全国、省级和省直青年文明号8个,巾帼文明岗9个。
(二)干部能力建设取得实效。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在局系统深入开展以提升干部队伍服务、执行、组织和协调为主要内容的“四种能力”建设,局党组成员联系实际分专题讲党课,定期举办局领导论坛、处长论坛和青年沙龙,促进干部队伍服务能力、执行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提升。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落实局系统层级管理制度,加强干部日常教育培训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推进轮岗交流。落实离退休老同志政治、生活待遇,关爱老年人身心健康,丰富老同志精神文化生活。
(三)作风和效能建设常抓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倡导实干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并联推进各项工作,形成良好工作导向和氛围。转变职能突出服务,注重调查研究,落实“马上就办”,局领导带头经常深入住宅区、办公区、食堂、幼儿园等服务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加强效能建设,严肃组织观念和上班纪律,落实日常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庸、懒、散、拖等不良风气有效遏制。强化督查督办,提高办事效率,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级交办事项和局重点工作及时落实。增强全局观念,强化团队意识,同事之间互谅互让、真诚相待,干事、向上、和谐的工作氛围日益浓厚。
(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进权力监督方式,前移监督关口,注重抓早抓小,针对局属单位点多面广,一些部门和岗位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实际,开展常态化的党风廉政巡查,抓实抓牢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权力阳光运行,对群众关注的保障房建设、配租配售等工作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实现了零投诉。抓好反腐倡廉常规教育与阶段性教育,筑牢反腐防线,督促党员干部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要求,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