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好车改“三部曲”保障公务出行高效便捷
田培军
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以来,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车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及早谋划,提前着手,扎实做好“裁车、减人、增效”三篇文章,探索出了一条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富有成效的机关公车改革路子,达到了“符合政策规定、保障工作需要、分流人员满意”的目标。
针对车改后公务出行问题,省民政厅多次召开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并选派2个小组,到广东、陕西等完成车改工作的省份考察学习,了解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经验。2015年11月,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车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自身实际,从调查摸底、车辆处置、人员安置等重点工作入手,着力做好“集中统一管理、创新保障方式、完善制度规范”三部曲,努力构建出行便捷、合理可控、运管规范的用车机制,做到了“车辆裁减到位、人员分流到位、出行保障到位”,有效解决了改革后的公务出行保障问题。
一、集中统一管理,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在充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在省直部门中率先上报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并一次性通过审核、一次性完成车辆封存。彻底处置车辆,归还了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对使用年限超过10年、维修费用高的车辆按照程序办理了报废,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车辆办理了强制注销和变更登记手续,厅机关实际参改的22台车辆全部登记造册。合理分流人员,对在册正式司勤人员提供了4种安置方式,经过反复沟通,2名同志选择继续从事司勤工作,13名同志选择留在服务中心转岗安置,5名同志选择回到编制所在单位转岗安置,2名同志选择提前离岗。对选择继续从事司勤工作的2名同志,明确了实物保障和老干部用车2个岗位,对选择转岗安置的18名同志,按照个人能力和工作岗位、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双结合的原则确定了新的工作岗位,对选择提前离岗的2名同志,帮助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对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的非在册司勤人员结合岗位需要和个人日常工作表现提供了2种分流方案,对选择继续履行劳务派遣合同的11名同志根据个人能力分别确定了岗位,对选择终止劳务派遣合同的3名同志按照政策办理解聘手续。坚持统筹安排,明确了优先保障机要通信、正常保障应急公务、满足特种工作需要、兼顾公务考察和会议的保障范围,建立了公务用车使用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努力搭建车辆综合保障平台。
二、创新保障方式,提供多元保障服务。
为保障公务出行正常运转,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了以公务车辆保障为主、自行和公共交通保障为辅、社会车辆保障为补充的综合保障方案。一是着力加强应急公务保障。制定了应急预案和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切实保障抢险救灾、维稳处突、紧急公务、应急事故等事件的处置。对重要会议(活动)、市区外集体公务出行保障用车,由处室局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后填写《用车审批单》报领导审批,由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公务车辆。二是鼓励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对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范围内公务活动一般应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原则上不安排公务车辆。对到城区外的公务活动,鼓励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2月份,人事处到有关市县考察干部,乘坐公共汽车当天往返济南,回来后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不仅按时完成了任务,还节省了相关费用。三是积极开展社会租赁业务。对社会车辆租赁企业进行全面调研,择优组织竞争性谈判,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定制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增加车辆供给,保障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调研接待等活动的顺利开展。在过渡期内,机关工作人员班车按照运行成本,对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公务人员和全体家属收取乘车费用,没有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公务人员继续免费。
三、完善制度规范,确保高效有序运转。
制定管理办法,先后出台了《车改过渡期内公务用车使用暂行办法》和车改后《厅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从保障范围、车辆使用管理和运行管理3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具体举措,为做好车辆运行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服务中心负责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社会租赁业务和司勤人员管理,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在济南市区内的公务和医疗服务保障,事业单位按规定自行管理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严格考核监督,实行公务车辆绩效考核台账式管理,严格执行节假日、双休日车辆入库封存制度。通过多措并举,既降低了公车费用支出,节省了公共资源,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正常公务活动顺利出行。
作者单位/山东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