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透政策 务实创新努力开创公车管理改革新局面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文件印发后,陕西省委决定将省公车改革办公室设在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省公车改革工作。我们将此作为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发挥职能、推动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和重要抓手,只争朝夕、全力推进,在全国第一家上报方案、第一批获得批复、第一个完成省级机关公车改革。截至目前,全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即将全面完成,公车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规范有序,事业单位、省属企业车改逐步展开,全省公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新华网、新华社内参、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我省公车改革工作作了报道,先后有31个兄弟省(市、区)来学习调研。
一、主要做法
(一)“严”字当头,坚守红线
作为率先启动车改的省份,我们坚持遵循顶层设计、严守政策红线。在审核保留车辆数量时,严格坚持“双控模式”:两个节支率不得低于7%;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数量不得超过编制数的30%。同时,我们要求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律参加车改,各乡镇保留的应急用车不得突破2辆。
(二)转变思路,创新模式
在车改推进中,各地各部门的管理模式不断创新,亮点纷呈。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制定了公务用车使用暂行规定;省高院对法院系统公务用车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实现无缝管控;榆林市市县两级和渭南市的华县全部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
(三)借力网络,公开拍卖
车辆处置是车改工作能否取得社会认同的关键。我省省级机关和绝大部分市(区)均采取“互联网+公车竞拍”的方式公开处置,杜绝了人为干扰,拓展了竞拍人数,提高了拍卖收入,降低了拍卖成本,有效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省级机关组织的7次公开拍卖,平均增值率95.25%。
(四)建好平台,保障公务
目前,除西咸新区外,省级机关及全省12个市(区)均建立了车辆保障平台。陕西省迎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机关车辆平台,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既保障省级机关公务出行,也面向社会开展车辆租赁服务,2015年完成出车任务8875台次,实现营业额约621.85万元。榆林市车辆服务中心从封车次日就承担了保障任务,平均每天出车80余台次,有效保障了用车需求。铜川市车辆服务中心成立了应急车队,确保在各类抢险救灾和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快速反应。
二、几点启示
(一)必须以坚强有力的领导引领改革进程
在车改进程中,陕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汇报、作指示。2015年7月,中央公车改革办第九期工作简报,印发了我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时任省长娄勤俭在简报上批示:“很好,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确保车改工作全面执行。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要妥善解决。要继续跟踪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改革的有效推进”。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各级车改机构工作人员备感鼓舞,全省车改工作稳步推进。
(二)必须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完成改革任务
在改革过程中,有人建议“等一等,看一看”,也有人认为“不能一步到位”。但不管有什么不同的声音,我们坚定地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目标不变,时限不改,自我加压,迎难而上。采取“先封车,后审核”的倒逼方式,给省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市(区)明确了封存取消车辆的最后期限,逾期未落实的将推迟公务交通补贴计发时间。在各市(区)车改期间,先后组织了5次专项督查,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通过倒逼机制和逐级强化督导,全省上下态度端正,行动积极,确保了顺利推进。
(三)必须以主动协调的担当推动改革前行
车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事不避难,勇于敢当,积极协调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在方案制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节支率测算、司勤人员安置、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等方面,积极主动协调,认真履行职责,不推诿,不等靠,按照流程,层层把关,严格审核。同时,相关部门按照省车改办要求,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到车改办集中办公,形成了协调有序、衔接到位、顺利前行的良好局面。
(四)必须以保障模式的创新巩固改革成果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以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公务用车。但由于公务出行的保密性、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市场上车辆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加之受经济条件限制,很多市、县的社会车辆服务公司保障能力有限,有些甚至没有社会车辆服务公司。经过一年多的改革实践,我们认为,公务用车平台是现阶段解决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行之有效且至关重要的手段。完善的公务用车平台对各级党政机关完成公务提供了有力保证,确保了公车改革与常态化管理保障的无缝衔接。
三、需要研究的问题和对策
公车改革之后,公务用车的总基数减少了,但管理难度并没有减轻,而且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公车管理体制上“令出多门,政令不畅”的问题如何解决;保留车辆如何管理使用;如何有效保障党政机关在车改后的工作用车;如何防止出现公车使用的“新四风”问题(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私车公养、公车私用、既领补贴又用公车)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要在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一是改革创新要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就是要从制度上彻底解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上的“顽疾”,以实际行为回应群众关切。目前,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正处在攻坚克难的关键期,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即将收尾,平台建设、留用车的管理还有很多需要跟进完善的地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车改革任务接踵而来。“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们将继续坚定决心,驰而不息深化改革、创新思路,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实现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有序。
二是管理体制要顺畅。车改前,我省13个市(区)中,有5个没有设立专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设在不同部门,管理体制不够顺畅,制度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在车改进程中,我们抓住省公车改革办公室设在我局的机遇,在省领导的支持下,主动担当,积极协调,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全省各级加快健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理顺体制。目前,除西咸新区和韩城市正在积极筹建机关事务管理专门机构外,其余11个市(区)均成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全省公车管理改革职能全部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下一步,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
三是规章制度要到位。车改后,定向化保障用车的规范使用和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完善是各级关注的重点。我局在印发《关于严格接受中、省配发公务用车的通知》的同时,会同省民政厅、省残联等单位,出台了部门业务用车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和使用。今年3月21日,我局起草、印发的《陕西省公务用车保障平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对全省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的建设作出规范。目前,我们正在修订《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车改革后的常态化管理,以健全的长效机制巩固公车改革成效。
四是监督管理要加强。车改后的公车监管不仅要常态化,更应多措并举、全面加强。首先是加强标识化管理。目前我省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以外,其余的执法执勤用车,以及救灾、防汛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张贴明显标识,便于社会监督。其次是加强督导检查。每逢 “五一”、“端午”、“十一”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我局均组织人力,赴省内旅游点、农家乐、现场检查,对疑似公车进行拍照,返回后统一交由交管部门查证信息,并跟踪督办。同时到市县政府机关,对节假日车辆封存情况进行检查。第三是加强联合监管。我局会同省财政、审计部门,对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公车改革目标任务是否完成等问题,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另外,我局还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新闻媒体,通过调取高速公路收费站公车信息、现场检查、媒体直接曝光、全省通报等手段,多角度、多层次加强监管,确保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