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积极采购自主创新成果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6-08-1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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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徐焕东

    在现代市场竞争环境下,高新技术的核心作用已不容置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持续高速的发展,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经济发展主要走的是粗放型道路,经济技术含量、尤其是自主知识产权含量严重偏低。要改变这种状况,就政府而言,关键是通过多种政策措施,有效地促进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其中,政府采购作为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采购活动,具有这种促进功能。政府采购可以通过政府的政策强制力和强大的市场购买力,通过确立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向谁采购、如何采购等方式,直接影响采购的结果和供应商的行为。当政府采购的天平偏向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时,必然会大大刺激供应商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具体而言,政府采购可以采取六大措施,充分发挥促进自主创新的功能作用。
    首先,自主创新优惠采购。政府在发生采购业务时,对于具有自主创新及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专利成果,实行价格优惠。对于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政府可以以高于其它同类不具有自主创新产品的价格采购。通过价格优惠,既可以增加自主创新企业或服务机构的销售机会,使这些企业不至于因创新成本高而丧失政府采购机会,又可以通过价格优惠的收益,获得进一步技术开发的能力,并鼓励更多的供应商为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在自主创新方面 展开竞争。自主创新产品政府价格优惠的幅度,可以根据创新程度和自主产权情况规定从10%至40%甚至更高的优惠幅度。
    其次,自主创新优先采购。这里“优先”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在政府采购中,在政府需要的功能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凡是具有自主创新、或者说拥有自主知识产品的产品,一律优先采购。二是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产品或服务,都具有自主创新成分,在其它条件基本接近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含量更高的产品或服务。
    第三,设置最低权值。政府采购相当多的情况是采取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在很多情况下采取综合计分法。因此,政府凡是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或服务的采购,都需要设置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因素,并对该因素进行评分。同时,为了保障自主创新因素对于采购结果产生必要的 影响,政府需要规定自主创新因素的最低权值,如最低不得低于20%。设置最低权值方法的好处 在于既考虑了自主创新因素,但又不是唯一因素,而是必须在保障最低权值的情况下合理适度考 虑自主创新因素,避免权值比例过低不能真正发挥促进自主创新的作用。
    第四,唯一性采购。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一些特殊的产品和服务,如涉及军事机密和国家安全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对于某个行业发展等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这类产品时,应该规定,只要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政府必须进行唯一性选择。如一些特定产品使用的计算机芯片、一些特殊使用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和服务,虽然这些产品采购时价格可能因特定专利技术而偏高,但与国家安全特别是全局性的安全相比,显然算不了什么,同时也可以促进这类产品的进一步开发和使用。
    第五,固定比例规定。所谓固定比例方法,就是对于政府采购的某些工程、货物和服务,规定本国自主知识产权必须达到的比例,凡是未能达到这种比例要求的,一律不得采购。固定比例方法的特点是,允许有一定比例的非自主创新成分,但自主创新的比例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
    第六,废除课题经费预拨制,建立创新成果政府采购制。众所周知,我国长期以来促进自主创新、发展社会和自然科学研究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设立如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众多的课题研究项目,这些课题往往由少数几个人组成的课题委员会负责命题,由一些教学和科研单位等根据自己的设计思路进行申报,然后根据课题组组织的人进行评审,根据申报思路确定由谁中标。申报成功的单位和个人就可以获得巨额资金的支持,少则几万元,多则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
    从实际效果来看,虽然这种创新基金方式也能产生一些成果,但客观地说,大部分所谓成果实际上并没有太多创新价值,而更多的只是为了获得成果以外的利益与名声,申报成功后为交差而应付了事现象十分普遍。与该过程所产生的重申报、重虚名、轻实质内容、轻验收把关等严重弊端以及为获得利益和虚名而产生的种种腐败行为相比,可以说不仅无益,反而有害,甚至是贻害无穷。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为了获得社会、自然科学方面的创新,应该及时改革这种方式,彻底改变事前的申报支付制,建立事后的政府采购制。政府对于已经取得了实质性成果的项目,实行招标采购制,得到的是一种实质成果。而事前支付巨额资金,获得的只是一种创新的可能而已,甚至是一种成功性实际上很小的可能。实行创新成果政府采购制,可以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创新,而不仅仅是一些申报中标学校和科研机构,或者只是一些只有学术头衔却不能干实事的人去做研究。
    需要说明的是,运用政府采购机制激励自主创新是一个复杂的工作,它需要多方面配合和共同推进。首先需要建立严密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界定体系,避免实际操作中因为界定不明而出现问题;其次是需要建立客观公正的自主创新评价与评估标准体系,包括评价的标准、评价和认定机构以及评价认定机构的权利责任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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