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机遇 积极作为扎实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
李 刚
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称三个条例)的陆续出台,奠定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法治基础。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紧紧抓住机遇,积极作为,围绕建立“集中统一、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科学规范、系统完善的保障制度,市场导向、多元并存的服务保障新模式”,加快推进机关事务工作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服务,努力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全面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初步实现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一)出台《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建立法定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颁布后,湖北省委省政府加大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的力度,出台《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建立集中统一、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逐步改变全省机关事务系统管理体制分散、职责交叉、关系不顺、机构不健全的局面,基本实现了全省机关事务管理系统机构稳定、职能强化、关系理顺、地位提升。省局正式更名为“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18个事业单位机构精简到13家,进一步整合了资源、提升了发展后劲,对省本级的管理监督和对市州的监督指导关系更加顺畅,实现了过去只管本级向既管本级又管系统的跨越式转变。全省17个市州中已有16个市州、超过93%的县(市、区)成立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机关服务等管理服务职能已成为大多数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标配”;全省机关事务系统的上下工作指导、定期学习培训和工作督办检查机制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平台向全系统有效延伸。
(二)形成系列配套制度标准,基本实现了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按章办事。近几年,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先后积极争取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出台了《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湖北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公共机构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湖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湖北省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等,为省直单位拟制印发了10余件配套的制度、标准,涵盖了厉行节约、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资产管理、住房保障等机关事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初步形成了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形式规范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
(三)提供公平阳光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紧跟新形势、落实新要求,在党政机关大力弘扬简朴、节约、务实、高效的新风尚,着力解决机关服务保障工作标准不严、苦乐不均的问题。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改进和转变服务方式,努力为党政机关运行和干部职工生活提供公开阳光的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了机关内部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转。在办公用房、住房、公务用车管理和调配上,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推进集中统一管理,坚决打破部门利益进行清理整改,避免画地为牢、相互攀比,在配备上,全部纳入编制管理,严格按照标准核定编制,集中采购、统一配发,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杜绝了超编超标配备和违规使用。平时,注重要求党政机关率先从严落实节能工作,依照《条例》要求对全省党政机关节能进行了覆盖式检查和考核,节能督察考评实现了常态化,全省28家党政机关成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成为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的表率。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践,确保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一)大力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向职能法定、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转变。去年来,全省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理工作。我局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印发了《省机关事务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一清三找”工作,共清理出行政职权15项。其中:行政检查1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类12项。积极推进网站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各项工作信息,尤其是服务信息,建立在线沟通咨询渠道,发布办事指南和服务流程,公开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为干部职工提供服务便利。同时,根据信息公开的要求,在公开信息的范围内,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和有关文件,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为了适应服务工作需要,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一方面强化各服务单位窗口意识,加强监督检查,改进服务作风,简化办事流程,方便服务对象办事。同时,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建办事服务大厅,对服务干部群众的房产信息查询、住房办证、周转住房申请、进餐卡办理等工作,设立办事窗口,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结等制度。
(二)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法治工作能力。按照省政府相关部门的统一要求,依据“三条例一办法”,全省机关事务系统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统计出持有政府行政执法证件人员230余人(其中省局6人),持证人员的姓名、职务、证件类型、证件编号等信息,报送法制部门得到确认,全部为公务用车行政执法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具备执法资格。去年来,我局按照省纪委要求,组织开展多次公车违规违纪问题明察暗访,执法过程严格拍照取证记录,并将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在基建工程、招投标、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中,及时制订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标准,促进各项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对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的,及时督促各处室、所属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各项监督;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依规开展信访工作,去年办理阳光网上信访35件,群众来电来信33次,电子政务在线沟通36人次,及时报送了法定途径解决信访问题清单和各项信访工作统计表,有效处理了有关涉诉涉法问题。
(三)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今年,我局以完善制度、规范运行、确保实效为着力点,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为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法律顾问由局政策指导处牵头,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法制工作人员参与,选聘法律专家和律师作为兼职法律顾问,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律顾问队伍。法律顾问主要职责包括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经济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参与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等。
(四)依法强化专项监督检查。我局还充分发挥对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每年数十次派出检查指导人员到各市县和省级机关各部门,依法对楼堂馆所停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腾退、省级机关房地产清查、公车管理与改革、公共机构节能、机关运行经费管理等,进行专项督查调研,对查出的问题限期交办整改,规范了机关事务管理行为,提升了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影响力。
三、狠抓教育培训,营造法治氛围,持续推动法治能力建设
(一)领导带头常态化。全省机关事务系统各级领导带头树立法律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带头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成为常态。在学习法律法规方面,坚持领导先学一步,学深悟透。目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的“向我看齐”,成为各级领导的基本承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年度理论学习计划中安排学法专题,带头学法,主要领导亲自作专题辅导报告,带动全省系统学法。局机关全体干部积极参加在线学法和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实现参学率100%、考试通过率100%,进一步增强了干部队伍法治观念。
(二)法治培训制度化。法治培训作为提高干部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已成为全省机关事务系统一项长期坚持的制度,做到层层举办,经常组织,全年覆盖。在培训模式上,既有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又有法治讲堂、心得交流等;在培训方式上,既有专家授课、现场感悟,又有分组讨论、撰写心得、互动交流;在培训节奏上,定期化、制度化成为特征。我局每年举办“三条例一办法”全省培训班,人员覆盖到全省市州县和省直单位机关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培训班以推进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服务为主题,邀请专家宣讲了“三条例一办法”的立法背景、内容及要求,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组织参会人员研讨,强化了全省机关事务工作者法治思维。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发挥信息刊物的宣传交流作用,坚持办好机关事务工作局域网站和《机关事务工作信息》内刊,收集宣传全省各地贯彻落实“三条例一办法”的经验做法和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成果,增强全省机关事务工作者依法行政意识。坚持把法制宣传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在“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期间,举办广场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节能法规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坚持认真组织普法宣传。按照“六五”普法的要求,我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在每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站、宣传栏等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