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改革中加快创新发展步伐
赵永峰
探索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未来发展,上海市结合自身实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形势与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进入了新的“改革时间”,“深化改革”逐渐成为机关事务管理领域的一个热词。但是改革为什么改,怎么改,都离不开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面临形势的清醒认识与准确把握。只有明晰发展大势,才能因势而谋,顺势而为,应势而动,从而避免盲动和走弯路,进而才能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抢抓发展机遇,在机关事务管理领域先行先试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如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员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等,这些改革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较之以往发生了重要变化:一是工作重心由原来的具体“办”机关事务,向宏观“管”机关事务转化,“管理”逐步跃升为强势职能;二是“管理”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升级扩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政府集中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都逐渐纳入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能范畴。与此同时,这些变化也使上海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工作内容对专业化、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二是工作定位逐渐从边缘走向中心、从幕后走向台前,从资源配置的末端走向中前端;三是工作对象从单纯的政府机关拓展到全市公共机构等。换句话说,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已经步入了转型发展期,这一转型既要求我们主动打破思维定势,更新知识结构,完成从传统到现代的根本转变,也要求我们必须对既有的体制机制作出相应的调整与变革。而要实现这些目标,最主要的推动力就是持续深化改革。
此外,随着一些改革领域先后步入攻坚区和深水区,推进难度也逐渐加大。比如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后,如何制定出既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紧扣上海实际情况、市区普适的监管标准,确保服务保障质量始终处于最优化状态,就成为一个棘手问题。与此同时,改革推进过程中,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两难”矛盾又会不时出现,怎样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等方面的关系等,都需要通过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才能逐步予以破解。
2014年起,针对制约上海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转型发展的“硬骨头”,我们明确了七项重点深化改革任务,就目前推进情况看,效果还是比较好的。比如,为提升容易受到质疑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问题,我们秉承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成立了市机关事务行政服务中心,对精简保留的8项行政审批事项,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处置,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配备更新,市级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申请等,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逐一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受到了好评。又如我们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在坚持货币化改革方向不变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全市公务员住房保障现状和房地产市场价格、财力承受能力、社会认可度之间的关系,积极深化公务员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了既符合中央要求,又具有上海特点,又和市场化改革要求相衔接的住房改革方案,初步取得了稳定公务员队伍的良好效果。
二、管理与创新发展
长久以来,受传统认知束缚,体制内外往往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核心业务,简单地等同于后勤服务。事实上,随着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持续推进,除涉法涉密和国税等系统外,上海市区两级党政机关绝大部分单位已在餐饮物业、保洁绿化、用车、会务等后勤服务领域,实现了从“自办服务”到“购买服务”的根本性转变。大量传统机关事务的社会化运作,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得以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抽出身来,在做好监管的同时,向新的业务领域积极拓展。应该说,这既是机关事务创新发展的大好机遇,也是驱动转型的良好契机。因此,“十三五”期间,我们拟立足上海实际,将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作为重要突破口,力争一棋得力、满盘皆活。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上海市委、市政府部署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任务,推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通用资产、无形资产等逐步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然而,随着纳入市机管局管理范畴的国有资产数量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庞杂、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如何根据市委、市政府科学调配、盘活资产的要求,把这些资产管好、管出新效益,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全新课题。这两年,我们借助深化改革和清理整改之机,对全市党政机关国有资产按照规范内容和程序,进行了统一登记,逐一建立“户籍”档案,理清资产管理负面清单。接下来,我们还拟投入更多精力,通过深化国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力争在“十三五”末期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上海市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范式,在不断优化配置、提升使用效能的同时,尽可能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三、关于做实管理的思考
管理说起来容易,但要把它真正做实做细、做出理想的成效,却并非易事。根据我们近年来的实践,我们认为要把这一工作落到实处,急需在以下三个方面用力:
第一,要加强法治建设,为科学管理提供完善的法规制度保障。近年来,以“三个条例”为基本遵循,我们积极推进以《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预计年内出台)、《上海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为核心,涵盖经费、资产、后勤服务、节能等领域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通过对上位法的细化和创设性条款设计,将上海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用法条形式固化下来,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取得了良好效果。
第二,要转变管理方式,突出事中事后监管。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必须紧抓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不缺位的有效管理,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比如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们在严格按照中央核定保留总量开展清理处置工作的同时,正抓紧做好车改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的提升,对所有留用车辆张贴标识,统一核实和录入信息,分类建立车辆管理数据库,探索平台建设,同时积极推进公务出行社会化,除有偿购买上勤集团汽车服务外,还特别放开市场准入,引入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和摩拜共享单车服务,不仅节支率达到10.5%,也受到了广泛好评。
第三,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全面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面广量大,仅靠有限的人力很难保质保量完成。为此今年以来,我们积极探索“大数据管理大资产、大事务”的新路,通过大力推进机管局智慧平台建设,将行政办公、国资管理、能耗管理、安全保卫、行政审批、财务管理、服务保障等业务,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平台,既大大节约了人力物力,又有力提升了管理效能。
作者/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