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治理现代化与机关事务工作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9-07-18 17:04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布局,需要把机关事务工作提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去认识、去定位。

  一、政府治理现代化基本含义
  (一)关于“政府”:政府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政治和政府政治中,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系统,包含权力体制和机制,这些体制机制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政治体系。狭义的政府是指,国家政治体系中的行政系统,包含行政体制和机制。
  (二)关于“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治理社会主义新国家的历史任务就提上了议事日程。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成为执政党和新中国需要深入持续探索的重大主题。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从十六大到十八大,明确提出党领导人民有效地治理国家。从中国共产党人在政治意义上对于“治理”概念的运用来看,其基本含义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基于人民当家做主的本质规定,遵循人民的意志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新的历史条件下,按照科学、民主、依法、有效来优化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优化执政体制机制和国家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执政能力,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协同和谐,达成国家长治久安。
  中国共产党人对于“治理”概念的运用,坚持和贯彻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根本要求,汲取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治国理政的有益精神,扬弃性地吸收了西方“治理”概念关于管理方式的有益要素。中国共产党人运用的“治理”概念,在本质上既不同于中国传统的皇权统治者的“治国理政”,又不同于西方政治和管理理论中倾向于向政府分权、实现社会多中心治理和社会自治的“治理”概念,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既定方向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话语语境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的改革意义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科学、民主、依法和有效地治国理政。
  (三)关于政府治理现代化。根据中国共产党人对于治理含义的界定可知,关于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含义,就是在中国共产党人在国家治理的意义上,在发展和改革的意义上,国家政权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二、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任务、路径
  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任务是由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所决定的。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根本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总的价值取向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命题是全面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治理方式和机制,建设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强化政府的法治性、正当性、合理性、治理性、效能性、创新性,努力创建效能政府、有限政府、协同政府、廉政政府、透明政府、节约政府、信息政府和智慧政府。
  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路径:
  (一)以经济体制改革为政府治理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前提和牵引。全面深化改革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因此,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前提和牵引,以经济发展为动力和动能,这就表明,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发展,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动力来源,也是行政体制与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紧密互动的引力发端。
  (二)以政府管理权能责的结构性优化为基本路径
  (1)政府行政过程的优化。新时期政府行政改革从削减政府审批权入手,意味着行政体制的深化改革是政府权力的存量改革,而不是增量改革;是政府权力的减量改革,而不是增量改革。另一方面,政府在减少行政审批权的同时,在行政过程中和过程后,同时增强行政权能责配置力度,强化监管。
  (2)政府宏观与微观管理之间的优化。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着眼点在于,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减少对于市场和社会运行的微观事务的管理。
  (3)政府职能配置和履行的优化。对于政府职能进行结构性重组,在此基础上进行政府权能责以及部门、编制、机构、职位和人员等等相应结构性调整和配置。
  (4)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优化。强化必要的中央集权。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分权。积极实现政府层级管理的优化。
  (三)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与能力素养的提升有机结合
  (1)政府治理制度的现代化,包括政府治理体制机制的优化,是改革的重点考虑和首要对象。
  (2)政府治理的现代化,还意味着政府治理能力和素养的现代化。政府治理能力,是政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政府治理效能的能力,是政府改革、完善、创新、落实和执行政府管理体制机制的能力,在现实性上,它们具体体现为政府的权能与公民参与治理能力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在政府方面,主要包括政府行政领导、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能力。在公民方面,主要包括公民认知政府治理目标,熟悉治理制度机制和法律法规、通晓治理政策方针和了解有序参与治理路径的能力,识别不同治理方案、知晓相关治理政策和方案的利益相关性和判别治理的体制机制的实际后果的能力。此外,包括监督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行为,依法检举揭发腐败案件和行为的能力。
  (四)制约监督政府权力与开拓公民权利空间的有机结合
  (1)建立健全阳光行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人民对于权力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政府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同时,建设和完善有力有为的政府,使政府在简政放权、有效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2)新时期的政府治理现代化包含着从体制机制的优化、建构乃至塑造入手,开拓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的权利空间,释放其权利能量和活力。在市场治理方面,推行市场主体的负面清单制度;在社会治理方面,逐步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并且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加强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与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同时,积极弘扬和保障公民权利。
  三、政府治理现代化下的机关事务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一般包括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市场治理等多个次级体系。机关事务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治理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须把机关事务工作放到政府治理现代化中去谋划、去推进、去改革、去创新。
  政府治理现代化下的机关事务工作改革,需要研究和深入探讨几个问题,一是机关事务工作改革的基本涵义;二是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在政府治理现代化中的定位和目标;三是机关事务工作改革的基本问题和内容。总的说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要适应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趋势,与政府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任务相一致,遵循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原则、路径,找准定位,处理好机关事务工作与市场的关系,机关事务工作与社会的关系,中央国家机关事务部门与地方机关事务部门的关系等,努力为建设节约型、效能型、廉政型和创新型政府提供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下的机关事务工作,就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研究探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基本规律和实现途径,在制度建设中完善治理体系,在履职尽责中提升治理能力,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事减费、提高效能等途径,推进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
 

  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  王浦劬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