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监管体系 提高治理能力
高标准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9-07-1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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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下发以来,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多措并举下力气,强力推进抓落实,全面抓好全省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促进了办公用房使用合理化、调剂科学化、管理常态化。

  一、坚持强化领导、统筹谋划,确保“抓得准”
  我们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精心谋划组织,推进清房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对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批示,省委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分析,形成了责任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的工作方案。为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先后12次组织召开清理办公用房和省政府非办公类资产专题推进会。目前,全省在职和离退休干部个人违规占用办公用房全部清理完毕,省级和厅(局)级干部办公用房全部符合标准。
  (二)设立专门机构。成立了以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牵头,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秘书长共同参与,组织、纪检监察、编制、发改、财政、机关事务、教育、审计、国资委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构,分别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直单位清理整改工作会议,推进部署落实。
  (三)建强工作队伍。各市(地)、各部门明确了主管领导、工作部门,强化抓好清理整改的责任意识;组建了专门工作队伍,细化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形成了分级负责、专兼结合的工作队伍。强化业务培训,由省法制办、省纪委专家对清房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对《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逐条解读,把握政策标准,明晰整改界限。
  二、坚持问题导向、政策引领,确保“立得住”
  (一)结合工作整改。各级党委、政府将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与十八大以来党的各阶段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先后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顿作风、巩固反“四风”成果的重要内容,对违规使用者实施问责追责,强化法纪的约束力、执行力。有效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抓整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精准推进整改。对中央文件精神和政策标准,集中召开专题说明会,进行政策解读,针对在清理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省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办公室认真做好政策指导和答疑解惑工作,并让清理工作好的单位介绍经验,确保政策把握准确、清理不出偏差、落实整改到位。
  (三)围绕重点整改。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着力抓好厅(局)级以上干部清理整改,对在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的个人办公用房逐人逐单位进行清理。突出单位超标腾退这个重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据人员编制、2014年新的政策标准,对照清查台账和实际使用状况,严格核准监督整改,责令整体超标部分必须按规定腾退。突出经营资产剥离这个重点。对长期从事经营活动并难以恢复的办公用房,进行审核登记,按照省政府关于非办公用房清理的有关规定,转为经营用房从办公用房中剥离,实行收支两条线,最大化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
  三、坚持完善机制、规范管理,确保“干得好”
  (一)监督检查规范化。一是列入重点工作。每年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复查整改通知,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进行再推进、再落实,并实行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诺制,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建好工作台账。建立完善全省各级清理工作档案台账,并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做到“三相符”,即“账实相符”,档案台账与办公用房实际使用情况相符;“账账相符”,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建立的“分账”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建立的“总账”相符;“账证相符”,档案台账与房产证、土地证证载信息相符,确保清理工作数据有账可查、整改有账可结、检查有账可对。三是适时复查会审。每年召开复查报表会审工作会议,全面会审各地区和省直重点单位复查整改工作情况,严控数据漏报、瞒报、虚报等问题,定期组织“回头看”、杀“回马枪”,督促整改落细落实。
  (二)规范管理法治化。一是推进立法。以推进办公用房规范使用、节约利用、长效管理为目标,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并列入政府规章立法,为市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提供了抓手,使各地区各部门管理办公用房有法可依,为规范房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规范执法。与法制办联合组织了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行政执法培训班,对县级以上具备资格的办公用房监督检查人员发放了行政执法证,使办公用房监督检查工作从普通的业务检查上升到行政执法的高度,增强了监督检查的公信力。三是监管依法。建立全省自上而下、权责一致的办公用房监管体系,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并依法对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有效解决了部门管理职能交叉问题,使违规使用办公用房不但“有人管”,也能“管得住”。
  (三)产权监管长效化。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产权证和土地证移交我局集中统一管理,实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由我局向省直机关单位制发《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权证》。并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权证管理办法》,对发证机关、核发条件、权证功能、核发程序、变更事项等内容明确界定。规定省直机关单位不得抵押、转让《使用权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使用权证》审验和监督,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办公用房随意处置、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四)信息监管数字化。积极推进全省办公用房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了由省至县乡所有党政机关管理全覆盖。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可对平台内本级管理信息进行及时调整,提供最新数据。平台具备数据错误自动检测、审核确认、分类汇总统计等功能,上级管理部门可随时调阅、审核下级单位各类信息,提高了办公用房信息数据管理的时效性、准确性,为各级管理部门决策、监督、追责提供可靠依据。现在平台一期开发建设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步将以办公用房地理信息查询系统和图纸自动识别计算系统为主,努力推进平台二期建设。办公用房信息数字化监管,大幅提高了我省办公用房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五)闲置利用高效化。针对腾退的办公用房,结合实际进行分类处置,超标办公用房除预留10%作为机动外,其余部分严格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剂利用,强化了资产规范管理,推动了资产盘活利用,减少了资产闲置浪费。按照相对集中、可调配的原则,全省共腾退办公用房42.83万m2。目前,除作为机动用房使用的16.82万m2外,已调剂利用各类办公用房26.01万m2,用于解决各单位办公用房不足问题,并积极利用闲置资产发展旅游、养老、健康、社区活动等产业。省直机关清理腾退办公用房2.32万平方米,解决了25个长期在外租房和用房紧缺单位的用房困难,每年节约财政租房资金521万元;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利用腾退的9019m2办公用房,打造“群众之家”和“老年人聚乐部”,为群众提供休闲娱乐、学习健身、健康养老等多样化服务;双鸭山市对3栋大楼进行整合调剂,回收在外分散办公单位34家,总办公人数达2000人,实现了办公用房集约节约使用;绥化市青冈县腾空9处办公场所6796m2,优先用于社区活动、民政救助等公益事业需要,切实让闲置资产用起来、动起来、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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