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机关购买服务力度 提升后勤服务保障效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具体部署。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大购买后勤服务力度,提升后勤服务保障效能,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发展。
一、充分认识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的重要性
政府机关购买后勤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推进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发挥市场在后勤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对保障机关高效运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推进机关购买后勤服务,能够更好地保障机关履行职能,有利于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按照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公平竞争、营造便利环境的要求,凡不涉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后勤服务,各级机关都要通过购买方式实施,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转变。
二是提升服务保障效能的迫切需要。我国机关后勤保障体制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大环境中发展起来,长期“大而全”“小而全”地封闭式运行,虽历经改革,但至今仍存在着靠老观念、凭老经验、用老办法实施管理保障服务的现象,导致了效率不高、成本不低等问题。同时,目前机关后勤工作人员队伍中既懂管理又精业务的复合型高级人才不多。加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力度,引进具有资质的社会力量或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机构和人去做,能够明显提高后勤服务专业化、精细化水平,这是切实提升后勤服务保障效能的迫切需要。
三是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服务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引擎。机关后勤服务行业是服务业的重要部分。按照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减少无效供给、扩大有效供给的要求,加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力度,扩大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开放,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机关后勤服务市场竞争,在实现机关后勤服务供给降本增效、升级发展的同时,可以整合优化机关内外部资源,以机关后勤服务需求缓解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培育和壮大社会力量,激发经济社会活力,促进整个服务业乃至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的方式和实践
(一)整体购买。是指机关不自办后勤服务,而通过向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或后勤企事业单位整体购买方式提供。中央国家机关层面,未设机关服务中心的工程院、扶贫办等部门,以及设立机关服务中心的审计署、港澳办、科工局等部门,逐步实现了通过整体购买方式提供后勤服务。各省区市机关后勤服务,尤其是在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如安徽省、江西省及济南市、常州市等基本实现了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方式提供。上海市、徐州市等结合机关后勤改革,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的后勤集团,提供机关后勤服务。
(二)社会化用工。是指机关服务中心等通过建立劳务派遣合同或劳动合同关系用工来提供后勤服务。这种用工方式,在后勤事业单位中较为普遍,可以及时有效地解决人力资源短缺问题。比如,在无下属企业的机关服务中心,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和其他服务性、劳务性岗位,大多是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在各级机关所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一般也是通过劳务派遣用工。
(三)委托管理。是指机关举办后勤服务,并委托较为专业的社会力量或后勤企事业单位承办和进行管理。这一方式主要是在需要精细化管理的机关所属幼儿园、医务室(门诊部)等后勤事业单位,以及需要参与市场竞争的后勤企业的管理服务中实施。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制转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制度改革等有关改革推进,通过这一方式提供相关后勤服务保障将逐渐减少。
(四)实物租赁。是指机关服务中心等在组织提供后勤服务中,临时性向社会力量租用先进、大型设备等实物,并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一方式一般运用在个别较大规模基建、超高办公楼外墙维护保养等高空作业和组织举办大型室外会议等服务保障活动中。
在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的实践中,需要处理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机关后勤服务经费收支平衡问题。不少部门和单位认为,社会力量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很可能“狮子大开口”地高要价,会导致后勤服务经费缺口增加。实际工作中,按照增量预算方法,新的财政年度收支计划指标以上年度指标执行数为基础,考虑本年度的实际情况后进行调整确定,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等刚性规定,可以做到资金收支平衡。二是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标准问题。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标准是推进和规范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有了统一、规范、明确的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标准,机关组织购买后勤服务、进行履约监管和加强绩效评价就有了依据,能够促进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确保不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三、加大力度推进机关购买后勤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鼓励、支持地方和部门推进政府机关购买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机关购买后勤服务。
(一)切实完善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实施办法。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全局和局部等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不断完善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条件、购买内容及目录、购买方式及程序、预算及财务管理、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等,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注重衔接配套,强化可操作性。
(二)合力建设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标准体系。推进制定完整、明确、合规的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标准(也是采购需求标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后勤服务项目标准,可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联合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其他后勤服务项目标准,可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机关及其服务中心提出,广泛征求相关供应商(承接主体)、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邀请国家标准化研究机构帮助修改完善,形成体例严谨、格式规范的文本;各级机关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合力建设机关后勤服务的行业标准体系。
(三)不断优化机关购买后勤服务规范化流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并不断优化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业务流程,有序开展工作,实现通过公平竞争、公开择优方式选定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健全好中选优、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着力加强机关购买后勤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强化机关购买后勤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的资金节约、服务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等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切实加强成本效益分析,并坚持结果导向,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后勤服务承接主体选择和年度相关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建立由机关后勤服务购买主体、服务对象、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甚或开展第三方评价。
(五)积极推进机关购买后勤服务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购买后勤服务信息依法公开机制,及时将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服务内容、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有效监督,推进阳光采购,筑牢预防腐败、拒腐倡廉的制度防线。